4.简化金融产品市场,增强其透明度。
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规定了保证金要求(capital requirement)以及交易安全边际(variation margin)以及持仓量(position)限制。但是这一要求是基于衍生品持仓量的净额来计算的(即对冲之后的净头寸),基于总额来算边际无疑是错误的,但是在各种复杂金融工具充斥市场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才能确认净额为多少呢?
对冲策略的复杂化最后只能是大的做市商声称自己能够风险敞口对冲,而即便是经美国清算行(ICE)认同的对冲,也有可能是大规模的做市商操纵价格的结果,在衍生品交易市场不透明的情况下,交易对手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很难衡量,那么所谓的市场定价(mark to market)就只具有理论意义了。
例如摩根大通在IG系列合约的市场上占有IG系列所有合约的60%,它已经能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操纵市场价格了(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如果没有欧债危机的二次爆发,可以说与它对赌的高盛已经对冲基金也许根本等不到价格被市场修正了。
那么简化金融产品市场、明确列举可以认为对冲的情形、限制CDS的发行规模(已经有了卖方保证金要求)以及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就是需要考虑的了。
5.对当前风险控制工具的反思。
当前风险测度的主要工具是VaR(value at risk),而VaR有效的前提条件包括:历史收益率数据的波动性可以衡量未来的风险、对历史数据曲线进行很好的拟合以取得该标准差、以及对收益率分布偏度和峰度的估计、历史数据的有效期间(例如摩根大通采用过去100天)等等。
尽管这种方法被证明理论上非常有效,然而实际运用中人为判断起很大作用,例如巴菲特领导的伯克希尔公司就从不用VaR的结果来评价公司当前风险。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个很重要的诱因就是对信用违约债务(CDO)产品的风险计量出了问题,大量的不良资产被“多元化”这一诡计变成了优质资产。计量并不万能,它依赖于很多的假设,然而人们应用时经常会忽略这些假设,此时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领导者在危机中积累的经验就显得很珍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禁反思风险管理过分依赖VaR是否合适?我们是否应更多的采用全集团或全行业的压力测试(并考虑最坏情形,worst scenario)来评估公司的风险水平?
中国交通银行纽约分行实习生 张步昙
(责任编辑:彭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