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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一:全面开放与审慎性原则的完美结合
外电:中国外资行条例颁布 外国银行家担心大减
视频:专家点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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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已经向外资开放了大门。全球各大财经媒体和通讯社都对新条例进行了报道并发表了评论。现摘编部分,仅供参考。
中国政府颁布重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向外资开放。但是,对于那些急于在中国拓展业务的外国银行来说,他们会发现,尽管大门已经打开,但进入并不容易。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和法制办的官员在星期四的发布会上说,颁布这一条例是中国兑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体现,当时中国承诺在5年的过渡期结束后全面向外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
新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这一天正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的日子。根据新的条例,外资银行可以选择三种方式进入中国内地市场:1、设立独资的法人银行;2、与内地银行合作设立中外合资银行;3、在中国设立分行或代表处。前两种方式都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独立的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这类银行可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发行银行卡等。
如果外资银行不想在中国内地设立独立的法人银行,那么它们就无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其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存款也被设置了单笔存款要在100万以上的最低门槛。而且,这类银行不准发行银行卡。此外,它们的运营资金标准也从现在的1亿元人民币提高到了2亿元人民币。
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是第一家做出响应的银行。就在本周四中国国务院颁布该《条例》的当天,渣打银行表示将第一个申请在中国内地设立一家独立法人银行。汇丰银行(HSBC)随后也表示了类似的愿望。
但是,更多大型跨国银行却采取了观望态度,许多接受路透社采访的银行都表示,需要先仔细研究新政策,目前并不急于决定是否在中国成立法人银行或设立分行。他们表示,中国银行业竞争已经十分激烈,在决定接受挑战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即便成功收购了广发银行的美国花旗集团,在进入中国前也需要三思。与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花旗在中国的实力微不足道。
对于一些实力相对弱小的外国银行来说,进入中国市场并非容易之事。尽管拥有2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的中国金融零售市场前景十分诱人,但注册资本10亿元和运营资金2亿元并不是一个容易达到的标准。也许对这些银行来说,最明智的做法是仍然在海外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它们没有能力参与中国金融零售市场的争夺。
费誉国际评级机构(Fitch Ratings)分析师Charlene Chu说:“尽管中国银行业大门已经打开,但外资银行真正参与竞争还为时尚早。”他说:“无论从资产规模还是营业网点比较,外资银行与中国本地银行相比都相距甚远,它们还远远不是中国内地银行的对手。”(本文综合了路透社、道琼斯、法新社和美联社等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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