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概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是世界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机构,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的关系极为紧密,均归属联合国国际第三局管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鼓励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及各国的国内立法;鼓励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办理国际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促进文件和专利程序的标准化;管理国际专利证件中心,为各成员国提供检索服务。早在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已有两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条约,即《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这两个公约最初由瑞士政府代为管理。1893年,《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管理机构进行合并,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1967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提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7月,召开了有51个国家参加的斯德哥尔摩会议,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成立了该组织。1980年2月,我国成为该条约的签署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启用新徽标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消息,4月26日,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40周年和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10周年之际,WIPO正式启用新的徽标。WIPO消息称,新徽标构成了WIPO新形象的基石,符合WIPO为跟上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迅速发展的步伐而提出的新的工作方向。   消息称,新徽标体现了WIPO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是WIPO重振自身和战略转型的有力标志。徽标以WIPO总部大楼的图样为基础,蓝颜色将WIPO与联合国联系起来,7条曲线代表着《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提出的7大知识产权领域,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
    1、大会。这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任务是讨论知识产权领域各国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制定法律并进行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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