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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
2010年09月26日 16: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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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会。这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任务是讨论知识产权领域各国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制定法律并进行财政预算。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职责是就一切有关行政财务问题提出意见,拟定大会的议程草案,提名总干事候选人,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准备有关文件和报告,收集向各国提供的知识产权情报,出版有关刊物,办理国际注册等。
4、国际局。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国际局负责执行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增进成员国国际合作的计划,并为会议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其它服务。
常规出版物: WIPO Magazine, Issue No. 2/2008(March-April)
Catalogue of Products- March 2008
PATENTSCOPE®- Access to the World of Technology
WIPO Magazine, Issue No. 1/2008(January-February)
(责任编辑: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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