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6:国家部门的财政节余
实现两年财政预算平衡后,2009年德国国家财政赤字又高达753亿欧元,占GDP的3.1%。这是自2005年以来,德国财政赤字率首次超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规定的极限值。该条约规定,欧元区国家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这次国家财政赤字与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有着密切联系。
报告还称, 2009年基本法对联邦和各州政府预算的许可贷款上限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规定,从2020年起各州不得再有结构性财政赤字;联邦政府则必须控制债务,具体来说,从2011年到2015年,政府新的结构性债务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年减少,从2016年起,联邦政府的结构性净贷款不得超过GDP的0.35%。这意味着,到2016年,联邦政府的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亿欧元,或者每年的新贷款不得超过100亿欧元。
资金雄厚的国家财政有利于世代公平以及通过公平的税收系统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国家预算的统一是有力的财政政策中必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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