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服务的灵活版权许可
在欧盟的报告《知识产权单一市场》中有这样的预言:在线版权许可欧洲框架的诞生会催生一大批受保护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合法的方式面市。现代许可技术能把更多的在线服务提供给全欧洲的用户。[1]
① 建立一个高效透明的机制用于云计算的权利许可证和数据管理
针对云计算服务及所有的在线服务,应找到让版权许可变得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权利许可证流程应当高效透明,特别是对于共有权利。许可申请流程的简洁有助于推动创新和给版权持有者创造更多的收入。欧盟委员会[2]最近提出的法律建议将能全面改善集中权利管理作用的发挥,并简化网络上音乐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这将改善在线音乐的存取状况,并提供更多的在线音乐。
此外,欧盟委员会已宣布将鼓励和支持开发自动化和集成化的标准权利管理基础设施的项目。
这些以行业为主导的项目主要关注版权许可链条上的信息质量以及高效流动问题,这些项目包括相关内容同盟[3](Linked Content Coalition,目标是开发标准的通信基础设施用于高效管理在线版权)、全球曲目数据库[4](Global Repertoire Database,项目旨在能首次提供一个综合的且授权的音乐代表作品全球曲库)。
同时,英国还提出了数字版权交换(DCE,Digital Copyright Exchange)的概念。继Hargreaves报告之后,英国政府委托Richard Hooper先生开展了DCE可行性调查。如果成功的话,DCE能推动版权许可内容的信息交换,并打造一个连接版权所有者和用户的在线平台。
② 在云中存取内容
如果电子商务的跨国障碍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者和企业都能从单一市场提供的规模经济中获益。新的数据存储方式如云计算将提高音频视频等相关行业的产能。云计算的多国使用将产生更大的规模效益,而从本质上说,这项技术也会越来越国际化。
《知识产权单一市场》中强调欧洲应开发版权许可服务,并兼顾网络的应用和工具,以此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发展,让所有成员国的民众都能轻松且合法地使用和共享出版的书籍资料和娱乐信息。[5]
对数字内容的自由存取是云计算服务最主要的优势。无论这些内容是音乐、音频视频资料还是书籍,云服务供应商都能让用户从不同设备存取这些内容。这样一来,无论用户用哪个设备或是在外地出差度假,都可以自由访问自己的“图书馆”。
服务供应商应和版权所有者协商达成许可协议,这样消费者才能在全欧盟合法地消费内容。还应支持达成这些服务的跨国许可协议,为版权所有者创造更多的收入。
现有的版权法律框架足以应对适用多国的许可证问题。但是,还应出台更多创新且灵活的应对云计算服务中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许可证颁发问题,并应出台让版权所有者在多国共享作品的激励机制。还要鼓励云服务供应商提供多国服务,让消费者从不同的成员国都能享受到这些服务。
最近,欧盟最高法院对斯诺克超级联赛一案的判决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虽然版权所有者可以在某一属地申报自己作品的版权,但不能对服务的自由移动进行限制。所以,版权所有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但没法把作品属地化。尽管这一判决只限于体育权(体育权不受欧盟版权法的保护),但它会改变其他内容在欧洲单一市场获得许可的方式,从而满足消费者更高的需求。即将出台的《在线传播音频视频作品绿皮书》(《音频视频白皮书》[6])将分析如何利用这一判决更好地建设单一市场。欧盟委员会将在报告中着重关注原产国规则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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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单一市场》,COM(2011) 287 f最终版,p.10
[2]《关于版权和相关权利的集中管理以及音乐在线使用的多国权利许可证的建议》,COM(2012) 372最终版。
[3]http://www.linkedcontentcoalition.org/Home_Page.html
40 http://www.globalrepertoiredatabase.com
[5]《知识产权单一市场》,COM(2011) 287最终版,p. 9-10
[6]《知识产权单一市场》,COM(2011) 287最终版,p.11
译自:2012年9月27日【欧盟】欧盟委员会 编译: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陈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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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