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协议》相关知识
1.《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直接税”指的是什么?
“直接税”是指对总收入、总资本或对收入或资本的构成项目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对财产转让收益、不动产、遗产和赠与、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以及资本增值所征收的税款。
2.《服务贸易协议》中的“法人”的定义
“法人”指根据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所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
3.《服务贸易协议》中的“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协议》中的“服务贸易”定义为:(1)自一缔约方领土向任何其他方领土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方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方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4.第二十一条“具体承诺减让表”主要有哪些规定?
(1)各缔约方应进行谈判以达成本协议下的一揽子具体承诺。各缔约方应努力作出超越GATS业已作出的承诺。
(2)每一缔约方应在减让表中列出其根据本协议第十八条(市场准入)和第十九条(国民待遇)作出的具体承诺。对于作出此类承诺的部门,每一减让表应列明5方面内容:作出此类承诺的部门;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以及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
5.服务贸易包含哪些内容?
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4种模式。就具体行业而言,服务贸易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6.在《服务贸易协议》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我国向东盟国家开放哪些服务部门?
根据《服务贸易协议》规定,在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我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
7.在《服务贸易协议》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东盟国家向我国开放哪些服务部门?
东盟10国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具体是新加坡在商务服务、分销、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作出了超越WTO的出价;马来西亚在商务服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泰国在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医疗、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菲律宾在能源、商务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文莱在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运输服务方面,增加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服务等中方关注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印度尼西亚在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方面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服务等中方关注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越南、柬埔寨和缅甸的具体出价与其WTO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老挝在银行、保险领域作出了具体开放承诺。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网站
(责任编辑:师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