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用评级按照评估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和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等四类
1、企业信用评级。包括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等公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用评级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评级。金融组织与公司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不同,一般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虽有风险,容易识别,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易测算;而金融组织就不一样,容易受经营环境影响,是经营货币借贷和证券买卖的企业,涉及面广,风险大,在资金运用上要求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协调统一,要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特别是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业务的单位,风险更大。因此,金融组织信用评级的风险性要比一般公司企业来得大,评估工作也更复杂。
2、证券信用评级。包括长期债券、短期融资券、优先股、基金、各种商业票据等的信用评级。目前主要是债券信用评级,在我国已经形成制度,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企业发行债券要向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等级。关于股票评级,除优先股外,国内外都不主张对普通股票发行前进行评级,但对普通股票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绩评级,即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排序,大家都持肯定态度,而且有些评估公司已经编印成册,公开出版。
3、国家主权信用评级(Sovereign Rating)。国际上流行国家主权评级,体现一国偿债意愿和能力,主权评级内容很广,除了要对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趋势、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情况.、外汇储备、外债总量及结构、财政收支、政策实施等影响国家偿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外,还要对金融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所造成的财政负担进行分析,最后进行评级。根据国际惯例,国家主权等级列为该国境内单位发行外币债券的评级上限,不得超过国家主权等级。
4、其他信用评级如项目信用评级,即对其一特定项目进行的信用评级。
二、信用评级按照评估方式来分,可以分为公开评估和内部评估两种
1、公开评估。一般指独立的信用评级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向社会提供资信信息。评估公司要对评估结果负责,评估结果具有社会公证性质。这就要求信用评级公司必须具有超脱地位,不带行政色彩,不受任何单位干预,评估依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具有客观公正性,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信用评级的方法是指对受评客体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并判断优劣的技巧,贯穿于分析、综合和评价的全过程。按照不同的标志,信用评级方法有不同的分类,如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主观评级方法与客观评级法、模糊数学评级法与财务比率分析法、要素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静态评级法与动态评级法、预测分析法与违约率模型法等等,上述的分类只是简单的列举,同时还有各行业的评级方法。
这些方法相互交叉,各有特点,并不断演变。如主观评级方法与客观评级方法中,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
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有必要对不同的设计方法做一个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