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 征收高额房产税杜绝“炒房”
新加坡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航运的枢纽。如今的新加坡已经是举世公认的花园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无论从质还是量都大为改善。
新加坡政府坚持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既解决了大部分国民的住房,也有效平抑了房价。
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制定长远规划,政府出资建房。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了房屋发展局,专门负责住宅建设的计划安排、施工建设和使用管理。房屋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房屋发展局的主持下,新加坡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
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新加坡从1950年开始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制缴纳、限制使用方向来实行。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中央公积金制度对解决“居者有其屋”计划遇到的住房筹资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其人多地少的特点,新加坡房屋发展局在规划设计小区和新建组屋时,既考虑建筑体形的高低错落、色彩变化,又能充分利用室内面积合理布局。所有的居住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商业中心、银行、学校、图书馆、剧院等。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
新加坡政府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建屋发展局可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而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则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的炒作,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细致和周全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控。例如,发展建屋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对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作出严格限定,以防有人投机;居民购买组屋后一定年限内不得整房出租,仅允许房主与租户合住;组屋在购买后5年之内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新加坡公民购买商品房后如不愿退回已购组屋,就必须继续在组屋居住,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此外,新加坡已开始征收房产税,按照规定,业主出售购买不足一年的房屋,要缴纳高额房产税,这对平抑商品房价、杜绝“炒房”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瑞典:优先为退休人员和有子女家庭提供住房补贴
瑞典实行公共住房补贴政策。该政策的特点可概括为坚持普遍受益原则,经历了从“砖头”向“人头”转变以及补贴费用由国家和地方团体共同负担三个方面。
瑞典一直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建设,解决公共住房问题。与公共住房问题有关的税种有不动产税、印花税、遗产税和所得税等。另外规定,住房所有者在出售其住房时应缴纳资本所得税,但是这种税常常因所售住房的维修和改造补贴而收不到,这实际上也相当于税收优惠。房屋造价的70%可申请抵押贷款,归还这部分贷款不交所得税。1991年的税制改革,也使边际税率从47%减至30%。
瑞典除了制定有公共住房建造的金融政策外,瑞典还推出了有关公共住房消费的金融政策,鼓励居民购买公共住房,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支付。而在住房金融机构方面,瑞典主要有三大类——瑞典抵押贷款机构、国家退休基金和瑞典全国住房合作社联盟。
长期以来,瑞典把住房补贴政策作为推行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住房的补贴高,限制少,覆盖面广。补贴费用由国家和地方团体共同负担,由市政府发放。
1.给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主要目的是使他们能够继续使用原来的住房,而不至由于退休收入减少而使居住条件受到影响。当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时,补贴金额减少。全瑞典大约有30%的退休人员从住房补贴中受益。
2、有子女家庭的住房补贴。它以住房费用为基数,根据家庭收入及子女数量来计算。这些补贴既是对公众消费的支持,又是对城市住房建设的帮助。
瑞典政府宣称,其住宅政策的目标是给每个人提供一所足够宽敞和舒适而且环境优美的住所。基本原则一是居住质量力求达到现代化标准;二是社会性,即把获得符合标准的住宅看作人们的社会权利。
瑞典的住房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方面:一是政府直接投资;二是合作社投资;三是私人投资。一般来说,公寓等多户住宅由政府房地产公司建造,合作社建造的多户住宅占1/4,独户住宅绝大多数由私人或私营营造公司建造。对于中低入家庭来说,获得住房主要体现在政府投资建房和合作社建房上。
地方政府所有的公房公司组成的协会在瑞典称为SABO,它管理全国的公有住房,所建住房16%左右归协作团体所有,其余归地方基层自治体所有。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地方政府以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提供全部资金,政府不收税利,公司只计建房成本,所以售价较低。公司每年大约承担全国住宅建设1/4的任务,为解决市民住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上述国家的住房政策可以看出,住房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支撑。不管一个国家的经济市场化程度如何,都在住房问题上采取了政府干预的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和措施,促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人们的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