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之一。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其54个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其席位按地区分配,每年由联大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通常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理事会实质性会议每年7月举行一次,会期4周,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举行。经社理事会设有9个职司委员会、5个区域性机构以及5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有关工作。此外,经社理事会还同14个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关系,以及与四、五百个非政府组织,与各国议会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建立咨询关系。
改革历史
    长时期内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只是一个讨论机构,它几乎没有任何采取行动的权利,许多成员国认为其作用无几。从1992年开始,一些国家开始加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经济、社会以及相关事务,尤其发展事务的责任和权利。这些改革的结果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现在对联合国发展项目以及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关有监督和设定政策的责任。除此之外它在一些交叉领域内,如麻醉剂控制、人权、克服饥饿和克服艾滋病等有协调各个机关行动的作用。
特色机制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在其第2002/1号决议中,为冲突后非洲国家问题特设咨询小组创立了一个框架,用以评估这些国家的人道主义和经济需要,并制订救济与发展相结合的长期支助方案。同时,理事会对大会在关于冲突起因与促进持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第55/217号决议中提出的要求做出了回应,并针对《2001年部长级宣言》开展了后续行动。《部长级宣言》重点强调了联合国在支助非洲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所发挥的作用。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315、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