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期内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只是一个讨论机构,它几乎没有任何采取行动的权利,许多成员国认为其作用无几。从1992年开始,一些国家开始加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经济、社会以及相关事务,尤其发展事务的责任和权利。这些改革的结果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现在对联合国发展项目以及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关有监督和设定政策的责任。除此之外它在一些交叉领域内,如麻醉剂控制、人权、克服饥饿和克服艾滋病等有协调各个机关行动的作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在其第2002/1号决议中,为冲突后非洲国家问题特设咨询小组创立了一个框架,用以评估这些国家的人道主义和经济需要,并制订救济与发展相结合的长期支助方案。同时,理事会对大会在关于冲突起因与促进持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第55/217号决议中提出的要求做出了回应,并针对《2001年部长级宣言》开展了后续行动。《部长级宣言》重点强调了联合国在支助非洲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所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