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约于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海事会议上通过,1958年3月17日生效。本公约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因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mentalMaritime ConsultativeOrganization,缩写为IMCO)从1982年5月22日起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缩写为IMO),公约亦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本公约经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决议A.69(ES.Ⅱ)、A.70(Ⅳ)、A.315(ES.Ⅴ)、A.358(Ⅸ)、A.400(Ⅹ)和A.450(Ⅺ)通过的修正条款修订。各决议的通过日期及各修正条款的生效日期如下:
1964年9月15日的A.69(ES.Ⅱ) 1967年10月6日
1965年9月28日的A.70(Ⅳ) 1968年11月3日
1974年10月17日的A.315(ES.Ⅴ)1978年4月1日
1975年11月14日的A.358(Ⅸ) 1982年5月22日
1977年11月17日的A.400(Ⅹ) 1984年11月10日
1979年11月15日的A.450(Ⅺ) 1984年11月10日
参加本公约的国家有......
国际海事组织(IMO) 成立于1948年,有162个成员国,是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协调各国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属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海事立法是该组织的重要责任之一,制定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三大著名公约以及事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两个最重要的基本文件。IMO还参与法律事项,包括赔偿责任和补偿以及便利国际海上交通等问题。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