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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

2009年10月28日 14:2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3个正式成员(2003年11月)。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航运大国,10个B类理事为海上贸易量最大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地区代表。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

    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5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理事会由2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根据组织公约1979年修正案规定,理事国增为32个,分三类:

    ①8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②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③16个地区代表的国家。

    1983年11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三届大会上,上述修正案达到了生效的条件。所以,会上除选举原定的24名理事外,还补选了8名理事。这8名理事于1984年11月修正案正式生效时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各类理事国的权利相当,可连选连任。中国曾在第九、十、十一和十三届大会上四次当选为第二类理事国。秘书处负责保存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记录、文件等,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内设有法律司、行政司、会议司、技术合作司、海运安全司、海运技术司和对外关系司。秘书长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行政负责人。

    主要活动

    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为会员国提供本组织所研究问题的情报和科技报告;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截至1984年底,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负责保存的公约、规则和议定书共有30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4个。























(责任编辑:师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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