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经济专题 > 2013 > 第二届金砖国家财经论坛 > 论坛专刊 > 正文
中经搜索

金砖国家:扩大务实合作 推动全球治理改革

2013年10月31日 0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樊勇明

  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看到金砖国家合作的巨大成就和美好前景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金砖国家合作面临的挑战。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部分金砖国家增长放缓。经历21世纪初的“黄金十年”以后,新兴市场的增长预期普遍下调,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在2013上半年出现资本外流、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经济动荡。在此背景下,一直有人不断发出“金砖褪色”的质疑。

  其二,发达国家推进全球治理改革的意愿下降。由于新兴国家的崛起不可避免地将削弱发达国家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因此全球治理改革必然会面临发达国家的拖延和阻挠。这一两年来,由于自身经济从危机中有所恢复,发达国家对新兴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欢迎度和容忍度明显下降。

  其三,金砖国家的合作还刚起步,有许多问题需要妥善解决,特别是要处理好金砖各国在全球经济中可能出现的相互竞争和矛盾。虽然目前金砖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比较明确,处在一个靠发挥各自优势并相互配合从全球价值链中获益的阶段,但是并不排除相互之间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竞争性的做法。处理好彼此的贸易摩擦也十分重要。金砖国家都是全球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受害者,同时近年来彼此的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相互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越来越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互沟通不够,缺乏有效的磋商渠道和足够的磋商机会。

  扩大务实合作任重而道远

  为了应对全球治理改革出现的新挑战,金砖国家必须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相互间的务实合作,以期发展和壮大自己。否则,金砖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将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目前,金砖国家正在进行一系列努力,以推动相互之间合作的大发展。

  第一,正在开展协调宏观政策的顶层设计。金砖国家都有促进制造业发展和进一步升级的需要。比如,南非和巴西希望通过合作带动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和投资;俄罗斯则希望通过建立项目创新平台促进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投资与合作,还希望以此推动工业园区的建立;印度则把重点放在中小企业,服务贸易等方面。要 作好各国产业发展战略的协调,理顺彼此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方面的立场和分歧。为了有效地实现各国经贸合作目标之间的平衡,金砖国家在领导人峰会机制下,先后成立经贸部长会议、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农业部长会议、科技部长会议、国家统计局长会议、海关署长会议等政府间协商机制,以及工商理事会等民间对话渠道。这些将为今后的金砖合作提供更多的政治推动。金砖国家务实合作机制的设计不应该仅仅是支持某些具体的合作需求,更应该把各国的具体合作需求和努力变成一个长期坚持的合作过程,使合作成果逐渐积累,最终实现不同诉求之间的有机平衡。

  第二,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促进金砖国家之间更紧密合作。由于金砖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利不一,因而对贸易自由化的态度有很大差异。但是,以不改变现有法律框架为前提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是所有金砖国家都能接受和欢迎的,也是金砖国家经贸合作中的最为现实,最具有操作空间的路径。现在进入研究和探讨的主要有:推行海关通关手续简化、发展电子商务、简化签证手续等多个方面。

  第三,政府和民间相互合作,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探索合作空间的扩大和形式的多元化。在今年德班领导人峰会期间召开的第三次经贸部长会议通过了《金砖国家贸易投资合作框架》,提出了金砖国家未来可拓展的合作项目:一是筹措建立“金砖国家经贸信息共享平台”,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了解各国经贸政策,分享彼此市场信息,有效预防贸易欺诈现象,切实保护从事金砖贸易的中小商人利益;二是目前俄罗斯、南非等国正在实行各种经济特区和开发区,中国可考虑向其他金砖国家介绍自身保税区发展经验,并与其他金砖国家开展保税园区建设合作,协助各国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三是加强金砖国家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自主创新,大力寻求利益共同点,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依托,优势互补。

复旦大学 金砖国家研究中心 樊勇明

共(2)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 页

(责任编辑:彭金美)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