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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2014年10月16日 16: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10月16日上午,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网进行直播。图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中国经济网记者彭金美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林秀敏)今年9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这是一个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的第12条就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说明,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沈丹阳说,首先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次,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三是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今年3月份,中办和国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意见>的通知》,已经提出为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从试行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的反映情况看,各方面普遍认为,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消费新风尚,引领餐饮行业进一步的转型发展。”他说。

  据了解,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一些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设置“最低消费”,大家经常说的餐饮业的“三费”问题有比较大的争议。餐饮经营者从经营角度考虑,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场所,支出了人工、房租和水电成本以及相关服务收取和设置这“三费”是合理的。而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和权益角度考虑,则普遍认为餐饮企业不应该收取和设置这“三费”。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三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个案判例情况看,法院在以往判决中仅界定餐饮企业行为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商务部正跟地方商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发改委和工商部门研究如何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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