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商务部发言人姚坚。中国经济网记者 郭彩萍摄。
图为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经济网记者 郭彩萍摄。
中国经济网2月17日讯 (记者 邵希炜)近期,由商务部和发改委牵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在商务部今天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姚坚向大家介绍了我国制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商务部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2月3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姚坚表示,中国的改革开放的起步是由绿地投资开始的,也是由制造业的投资开始的。2010年,我国吸收的外资是1050亿美元左右,突破了千亿美元,但是在整个吸收外资的框架之中,以并购方式的投资只有3%。但是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全球的直接投资是1.12万亿,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的投资,这才是国际投资的趋势。这提醒我们,中国吸收外资和全球吸收外资的模式结构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从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趋势看,并购将会成为今后的趋势。
姚坚称,以并购方式吸收外资,具有积极一面,例如能够促进产业的重组,能够有效的利用现有的资源,而不是重新铺摊子、上项目。对于中国的产业进步,对于中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和开放,外资并购的积极一面是很明显的。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中并购模式由目前的3%,逐步扩大到今后的8%、10%,我们及早地借鉴国际规范来制定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是必要的。2006年,商务部有关外商并购的文件之中已经对这方面作出规定,在2008年8月1号实施的《反垄断法》的第31条也对外商投资并购的安全审查提出了法律的规范。去年4月份,针对社会上对于外商投资议论颇多,看法不一的状况,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有一条是建立外商投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制度。
对于我国制定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姚坚进行了补充说明:第一,建立安全审查的制度是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标志,也是标志着中国将会在不断扩大开放中来完善产业安全的机制。事实上从全球范围内看,许多国家都有这样的安全审查机制,从法律法规的建设,建设法制政府的角度看,建立这样一项制度是有利于中国下一步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第二,《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了外商投资并购安全审查所适用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工作机制。在这项政策的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包括下一步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制定者广泛听取了业界的意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根据《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商务部将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的申请,在受理这些申请之后向国际安全审查的联席会议提请审查,并执行相关的审查决定。商务部将根据2月3号发布通知的要求,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姚坚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总体上是为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分享中国的改革开放的成果。姚坚最后特别强调,建立这样一项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对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不动摇这样一个理念的进一步阐释,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国吸收外资结构的质量和结构的改善,为下一步吸收外资提供比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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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