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 阎晓宏(中国经济网记者 秦宇雯/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今日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已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全面修订这部法律将由全国人大审定。 >>> 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法制日报社、法制网记者提问称: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建议,请问我国的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阎晓宏表示,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一次是2001年我们加入WTO,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们作了局部的修订。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应当说著作权当时出台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我们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我了解社会各界,包括“两会”很多代表都对修改著作权法都提出了积极建议,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审定。
(责任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