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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23日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上签字。
1978年8月 中日两国外长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应邀访日,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高级领导人首次访日。两国在东京交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稳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