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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由此再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认为,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对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调整到多少才合适这一问题,魏杰的观点非常鲜明:“我认为应调到5000元。”
尽管今年3月1日国家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但是,随着物价的上涨、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目前人们感觉每月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在是太低了。不用说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就是在中西部的很多中小城市,2000元的月收入也只能维持生活。将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实际上还是将很多仅仅勉强维持生活的人拉进了个税征收大网。
众所周知,个税政策的一项最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如果个税起征点过低,将那些收入有限的工薪阶层纳入个税征收范围,这是有悖于个税政策设计的初衷和目的。而早有媒体报道说,目前征收的个税还是以工薪阶层为主。可以说,随着物价的上涨,如果个税起征点不能“与时俱进”,那么个税就成为一种敛财和“劫贫”的工具,而逐渐丧失了其应有的调节功能。
个税政策逐渐丧失调节功能,还表现在目前很多地方依然在强化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不少地方在总结地方财政收入时,都特别强调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说的都是个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而并不重视个税的最重要功能———调节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上半年税收数据,差不多也是将个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作为一项不菲的“政绩”而津津乐道。
个税的最重要功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而目前一个现状就是,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差距。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比较正常,0.4以上偏大,0.5以上过大。一个共识是,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目前,国民收入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之比为33∶1,但如果将灰色收入测算在内,这一比例将达到50∶1以上。
个税的调节功能,通俗地说就是“劫富济贫”,个税征收的对象应该是那些高收入群体,而当前,月收入2000元无论如何都算不上是高收入群体。因此,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不然,只能眼睁睁看着个税政策逐渐丧失了调节功能。
目前,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的合理性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议论。有人提出政府现在的财政压力比较大,把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会造成税收损失。但是就税收的原则而言,任何一个地方的税收与财政支出同老百姓过日子一样,都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在合理的税收制度之上,安排财政支出。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制定,根本原则还是应与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随机应变、积极调整,与市场发展保持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