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贷款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而推出,是国开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而获准办理的一项特殊贷款业务,在国开行组建之时,国务院就对这项业务的性质、职能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1994)22号文],其中在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中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运用,参照世界银行运行机制进行。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开发银行软贷款资金来源应该是注册资本金。国务院批准国开行的注册资本金是500亿元,也就是说软贷款的规模要受制于资本金的限制。同时,申请软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含政府类融资平台)及其他大中型企业集团,国开行发放软贷款应该遵循这两个标准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