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或相应官员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各项工作。(2)执行局: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协助部长理事会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审议预算草案,处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相关事务,制订部长理事会的日程安排。(3)秘书处:设秘书长一职,每三年改选,可连选连任。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能源、经济与技术、信息与资料、财政与公共管理等部门。(4)裁决法庭: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法庭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海湾地区的石油最先于1927年在伊拉克北部的基尔库克附近被发现,伊拉克自然也就成为海湾地区最早从事原油商业生产的国家。10年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其他海湾地区国家陆续发现石油资源,大规模的商业开采由此展开。
二战时期,美国总统罗斯福曾经问美国著名石油地质学家埃弗里特-李-德戈里尔:“海湾地区的石油储量,对世界的未来有多大的重要性?”对沙特、科威特、伊拉克和伊朗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他的回答是:“世界石油的重心,将从墨西哥湾-加勒比地区,转移到中东的波斯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