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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组织机构
2010年04月29日 09:4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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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或相应官员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各项工作。(2)执行局: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协助部长理事会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审议预算草案,处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相关事务,制订部长理事会的日程安排。(3)秘书处:设秘书长一职,每三年改选,可连选连任。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能源、经济与技术、信息与资料、财政与公共管理等部门。(4)裁决法庭: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法庭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该组织负责承办四年一届的"阿拉伯能源会议",并下辖阿拉伯海洋石油运输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维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阿拉伯油井钻探与维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等企业。
(责任编辑:师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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