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年会(2012-2013)”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会议旨在研究中国经济进入新阶段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为正确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出席了主题为“应对挑战”的分论坛并参与讨论。高培勇表示,我国目前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具有重大意义,将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一场重大变革。
以下是高培勇发言的文字实录:
说到挑战,我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分析,有长期的挑战、短期的挑战,有潜在的挑战和现实的挑战。在我看来,属于现实的、短期的,甚至是迫在眉睫的挑战,如果要排序的话,排在第一位的首先是目前正在全国推行并且逐步扩大范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简称营改增,我注意到很多人是从税制改革的角度解释,至多把它和宏观调控联系在一起,把它解释为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条途径。这只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营改增实际上是一场不亚于1994年的重大财税改革的导火索,甚至由此带动整个经济社会一场重大的变革。我提醒各位注意几件事情:
第一,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的变化。目前正在推行的营改增的扩围包括两个线索,一是地区扩围,二是行业扩围,在上海以及其他12个省市正在进行的营改增,包括的范围是1+6,就是交通运输业加6个现代服务业。这1+6个行业所进行的营改增的改革涉及到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根据经济结构不同,大体上是在20%-30%之间。今年的某个时候,这1+6范围的营改增叫一步推向全部,但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种扩围正在酝酿,就是在1+6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扩围。比如可能会有2+8、2+10等等方面的扩围。在1+6范围扩围的时候,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收入是20%-30%。
各位都知道,营业税是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占税收收入的50%甚至更多一些,当1+6范围的扩围只涉及到收入的20-30%的时候,影响还是局部的,没有触及到营业税运行的根基。但是按照“十二五”的改革规划,营改增到“十二五”结束需推广到全部,当营业税作为一种税种不再存在,而要完全纳入到增值税框架之内的时候,那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唯一的主体税种就不存在了,营业税的根基也就被颠覆了。到了这个时候,起码有两个问题在地方政府层面必须解决的,其一,一个是地方政府还有没有主体税收,如果要什么样的主体税收,在中国税种体制中存在的18个税种,哪个可以作为第一个税种,几乎很难找到,唯一的办法另设新税,就是房地产税,所以房地产税的开征可能会因此加速。二是地方的税务机关,目前,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是地方税务机关的主要业务。随着营业税不再作为地方税,不再作为一个主体税收而存在,与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的这部分人该如何安排?也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是其一。
其二,就全国的税收收入来看,目前增值税占全部税收的11%,营业税占16%,当两个税种合并时,如果不同时出台其他的措施,就为意味着增值税这一个税种所占的份额会一步蹿升到57%。增值税一股独大、一税独大将会给中国的财政收入体系的安全构成强大的挑战。连老百姓都懂得,不要把所有的钱同时投入一只股票上,而要分散风险,像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如果有5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其中某一个税种,这个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对增值税本身进行另外一条线索的改革,就是增值税的标准税率要因此下调,我们测算增值税的标准税费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将影响税收收入2000亿元以上。大家都知道,财政上有一个规律就是财政支出本身是减不下来了,唯一能减的是增幅,当增值税的收入由此而大幅度下降,而政府的支出又减不下来的时候,由此而形成的亏空是要由新的税种填充的,这个税种就是直接税,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治理,都会由此而增速。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现在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已经有19年的历史,所谓分税制的“分”字就体现在两个税种上,一是增值税七五、二五分成,另外一个所得税是60、40分成。但不管是七五、二五还是60、40分成,都是基于目前的税收格局分成。当营业税不再存在,归并到增值税体制之后,显然,上述的两个比例必须进行调整,一旦这两个比例不存在重新调整、重新谈判,也同时意味着实行了19年之久的现行制财税体制也到了要重新构建的时候。
上述三个方面的例子都可以说明,营改增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层面,营改增也不仅仅限于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的层面,它实际上已经点燃了不亚于1994年财税重大改革的导火索。由于财税体制本身是最综合的,由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所以我认为,营改增实际上已经点燃了另外一场或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我们必须未雨绸缪,迎接这一挑战。
(责任编辑:郭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