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力:四举措促社会组织发展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正修订

2011年03月08日 16: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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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经济网记者 秦宇雯/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邵希炜)今天下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姜力表示,中国下一步将采取四项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目前,民政部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对此, 姜力表示,我国的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的形式。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会组织已达到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195000个,基金会是2618个,这些社会团体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的问题。民政部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姜力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主要做以下四方面的事情:

    第一,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为社会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我们现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修订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

    第二,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另外包括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同时还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这样提高他们的公信力。

    第四,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我们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来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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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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