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为富士通公司的“iPad”右侧为苹果公司的“iPad”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张美奇)苹果公司(Apple Inc)将最新推出的平板电脑命名为“iPad”,但是日本富士通公司(Fujitsu Ltd)却宣称拥有“iPad”商标,因为该公司早在7年前就推出了一款以“iPad”命名的手持电子设备,该设备较苹果的平板电脑略小,但也有触摸屏和无线网络接口。
富士通周四发表声明称,其正与律师讨论商标可能受侵犯一事,暂时没有进一步评论。苹果发言人拒绝置评。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富士通早在2002年就向美国市场推出了一款名为“iPad”的手持电子设备,用于零售店员工跟踪存货和销售情况。该电子设备拥有3.5英寸触摸屏,使用的是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芯片和微软公司设计的操作系统。这种手持设备与苹果平板电脑类似,同样也配备了无线网络和蓝牙。
富士通公司发言人Masao Sakamoto说,该公司2003年就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出了对“iPad”的注册申请,不过目前仍处在等待状态,还没有正式获得批准。他说:“我们正在收集事实,还没有决定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
苹果公司2007年曾就其iPhone与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Inc.)达成和解。日本大东文化大学(Daito Bunka University)IT行业研究专家Teruyuki Inoue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苹果与富士通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两家公司不太可能为此对簿公堂。他说,两家公司可能会同意分享商标,苹果可能会向富士通支付一笔款项达成和解。
法新社报道说,针对富士通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商标申请,苹果可在今年2月底之前提出异议。
(责任编辑:苗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