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关注中国反垄断新动向 中移动中石化受指控

2009年10月19日 09: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杜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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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时曾受到海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外媒对具有“经济宪法”性质的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尤其是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被中国商务部否决之后,外媒普遍认为这是一部“对外不对内”的《反垄断法》,因为去年中国联通并购中国网通的一案也达到了该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相关标准,但是并没有进行申报。许多人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片面保护国有企业和中国民族产业的手段或工具。

    不过,这一看法正在遇到挑战。中国几家最大的国有企业依据该法成为诉讼对象并被法院正式立案的消息将颠覆人们对中国《反垄断法》的误解和偏见。 

    英国《金融时报》今天援引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透露的消息称,包括中国移动通信(China Mobile)、中国石化(Sinopec)、中国网通(China Netcom)、百度(Baidu)和盛大网络(Shanda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等中国国内一批知名企业已经成为诉讼对象,而且已经被法院正式立案调查。 

    富而德香港办事处争议解决合伙人阮葆光(Peter Yuen)表示,对拥有5亿用户的中国移动通信的指控包括,该公司为新用户提供更低的价格区间,从而对现有用户构成歧视。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北京办事处律师妮内特-多杜(Ninette Dodoo)表示,高伟绅得到的信息也表明,中国各地正有人试探反垄断法第50条。该条规定,如果个人因经营者的被禁行为而蒙受损失,个人有权要求赔偿。

    报道中说,这是一个突破性进展。尽管目前并不清楚,这些案件已进行到哪一阶段,但法律专家表示,作为新反垄断体制下的首批诉讼案件,它们意义重大。文章中说,在华外国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动向,因为这具有重大启示意义,意味着中国《反垄断法》对所有企业——不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国企业还是跨国公司——都一样平等适用。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坚8月17日的发布会上透露,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6月底,商务部收到100多项经营者集中申报,正式受理了58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已审结46起,其中无条件批准43起,附条件批准2起(比利时英博啤酒公司收购美国AB啤酒公司、日本三菱丽阳收购英国璐彩特);禁止集中1起(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

    从总体受理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垄断审查较好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二是跨国公司参与的案件达到40起,占案件数的69%,表明跨国企业并购能力和法律意识较强;三是依法妥善审理了重要敏感案件,审查中所体现的审慎态度和执法能力得到了各方的肯定。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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