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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公司反对将萨哈林-1号气田的天然气出口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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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昨日报道说,俄罗斯国有天然气公司(Gazprom)近日要求俄政府取消从远东油气田向中国输送大量天然气的能源协议。这意味着中石油与萨哈林投资方签定于去年10月份的《关于从位于俄罗斯近海的“萨哈林1号”项目向中国东北地区提供天然气的购销天然气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2006年10月,中石油与埃克森美孚牵头的萨哈林-1投资集团签署天然气供应框架协议消息曾经让国内激动不已。根据该协议,萨哈林-1号项目所产天然气将主要销往中国东北地区,为此将铺设长达900公里、年输气量80亿立方米的管道。当年,这份协议曾经被认为是中石油拓展俄罗斯市场的一次重大胜利。
然而,协议签署后不到一年时间就出现了变故。今年6月10日,俄罗斯国有能源巨头——俄罗斯天燃气工业公司(Gazprom,以下简称“俄气”)负责对外经济事务的官员Stanislav Tsygankov发表讲话说,萨哈林-1号项目生产的天然气将主要供应国内市场,而不再输往中国。
就在中石油和国内媒体对上述消息半信半疑的时候,6月20日英国BBC播放的一段采访俄气董事副主席亚历山大-阿纳年科夫(Alexan-derAnanenkov)的节目证实了上述消息。阿纳年科夫讲话说,俄气公司正打算要求政府取消从远东油气田向中国输送大量天然气的能源协议。
目前,俄罗斯政府尚没有出面干预此事,而俄气的上述“表态”也仅仅只具有“一家之言”的性质。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协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仍然没有被正式废止。所以,中石油购买萨哈林-1号天然气并非完全失去了希望。
不过,这种希望非常小。如果了解了俄罗斯的能源政策和有关天然气出口的相关法律后,就会发现中石油在萨哈林-1号油气项目上确实形势不妙。
2006年7月5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355票赞成、64票反对通过了《天然气出口法》(下称“出口法”)的第三读,使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该法赋予了俄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唯一的天然气出口特权,也就说,今后俄罗斯境内公司向国外出口天然气必须经过俄气公司。该法案适用于俄罗斯境内所有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液化气或者液化状态下运输的天然气。因此,根据该法,萨哈林-1号项目所生产的天然气也包括在内。
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外国的石油公司进口俄罗斯天然气时必须对这部法律仔细研读。否则的话,日后就可能陷入尴尬之中。
中石油在萨哈林-1号项目上就遭遇了这种尴尬。因为当时中石油是与萨哈林-1号项目投资方签署的天然气供应协议,并没有俄气公司的参与。但是,根据《天然气出口法》,萨哈林-1号项目的投资方并没有单独与国外进口商签署天然气出口协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中石油与萨哈林投资方签署的《协议》存在着“先天不足”。
2006年3月,中石油与萨哈林投资方接洽时,俄《天然气出口法》才刚刚出炉,尚未提交俄杜马投票表决,当时有法律专家指出《天然气出口法》是否适用于外国公司出资开发的油气项目规定并不明确。
但是,这种“不明确”很快就有了明确的答案。今年4月,拥有俄罗斯东西伯利亚科维克京凝析气田62%股份的英国—秋明石油公司(BP—THK)因向中亚输送天然气一事与俄罗斯政府发生纠纷。法院的裁决结果认定,BP—THK仅有该气田的开采权而没有出口权,BP—THK公司向中亚出口天然气必须通过俄天然气工业公司。这个裁决再次强化了俄气作为俄罗斯天然气唯一出口商的地位,同时也意味着,只要是俄罗斯境内的油气项目,即便外国投资方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天然气出口仍然要通过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
这个裁决结果给中石油购萨哈林-1号项目天然气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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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