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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压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最近又出了新花样。6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通过了《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以此替代1977年制定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0年来首次对其1977年的汇率监督政策框架作出重大调整。
与老政策相比,此次调整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新增了所谓的“第四原则”条款,即要求成员国确保其汇率政策不会引发“外部不稳定”。此外,在对一国汇率政策评判的标准上,新监管政策中加入了“汇率偏离基本面”或“经常账长期巨额赤字或盈余”的条款。相比以往对于汇率操纵的严格定义,这样的条款可能会令IMF更易于得出一国汇率政策失当的判断。
这些措辞和提法与部分美国议员最近推出的针对中国汇率问题的法案有着惊人的相似,简直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因此,难怪有人怀疑IMF的汇率新政受到了来自美国方面的压力。
在IMF宣布上述新政策后,美国财长保尔森马上表示了欢迎,而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在内部讨论上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是,中国的反对意见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呢?我们需要仔细研究一下IMF的表决机制。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有关表决机制是这样规定的:非重要事务简单多数(50%以上)即可通过,重要事务必须经总投票权70%多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有85%以上的投票权方能决策实施。需要85%多数方能决策通过的重要事项包括汇率安排、会员国融资、IMF内部组织设置与管理、特别提款权分配与管理,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一些按“一国一票”原则运作的国际组织不同,IMF实行的是加权投票制度,即一国在IMF中的份额(主要由其经济规模决定)越大,它拥有的票数越多。目前,发达国家在投票权分配上占据绝对优势,2005年基金投票权分配的现状是:美国占17.14%,日本占6.15%,德国占6.01%,法国和英国各占4.96%,西方七国共占有45.4%的投票权。如将其他发达国家任执董的混合选区的投票权计算在内,则发达国家控制的投票权占到了60%以上。
从上述制度安排看,即便按照重大事项要求的85%的多数票衡量,中国要想阻止汇率新政通过也必须获得至少15%以上的反对票才能获得成功。从目前获得信息看,对IMF汇率新政公开提出反对或保留意见的国家只有三个:中国、埃及和伊朗。2006年9月,IMF投票权分配改革后中国的投票权有所增加,从2.98%提升到了3.72%。但是即便如此,上述三国的投票权加在一起还不到5%,显然,即便中国对IMF汇率新政很不满意恐怕也很难左右事态进展。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只能被动地接受现实,任美国操纵IMF对人民币汇率指手画脚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完全没必要对IMF的汇率新政过多忧虑,因为新规并未赋予IMF对违规国家施行强制改正的权力。从IMF的宗旨和职能定位上来说,它只是一家监督协调机构,并没有干预别国汇率政策的职权。
因此,虽然新政策放宽了认定操纵汇率的标准,例如新政中规定,只要一国政策造成了“基本汇率失调”或“经常帐户长期巨额赤字或盈余”的后果,就可以认定其操纵货币。但是,对被认定为汇率操纵的国家,IMF并没有权力要求该国进行汇率调整。也就是说,IMF的认定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只会对相关国家制造“国际舆论”的压力,并不会对一国货币政策的实际操作层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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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