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篇 九大产业门槛抬高引领经济转型

2007年01月04日 15: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王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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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涨价”成为最让百姓挂心、最让政府操心的大事。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水、电、油、气等价格陆续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也在经过近一年的平稳运行后,临近年终突掀波澜。统计局报告称,11月份CPI同比上涨1.9%,这是2005年3月以来CPI再次逼近2%高点。仔细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物价的上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房价等长期耐用品消费,更是渗透到了百姓的生活消费领域。日益增长的生活压力也呼唤着政府之手予以调控。

    从经济学上看,物价的上涨使得现行利率实际已成“负利率”,这对经济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直接导致投资过热,居民储蓄下降。虽然2006年央行已经2次调高利率,对遏制投资过热、信贷规模过大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效果有限,同时也不可能单一、频繁地运用利率这个经济杠杆,因此,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提高产业进入门槛也成为中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这恰恰与0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达的精神相吻合。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主动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于用行政手段推动宏观调控有效进行的必要性,摩根士丹利首席经济学家罗奇认为,如果再加以强硬的货币紧缩政策,可能会引起信贷急速缩减,导致风险升级,因此,政策性控制的重担就不得不更多地落到行政性措施上面。这就有可能把国家发改委推上前台,成为中国政策舞台上的主要角色。

    在岁末年初之时,发改委等几大部委出台的新行业准入政策即将或已经生效,这些新政策传递出了中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路,透过这些行业的变化、准入门槛的提高,新的局面或将打开。

    1、铜冶炼:准入门槛提至10万吨    

    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铜价持续上涨,我国铜冶炼行业投资增幅过快,国家发改委06年11月24日紧急下发文件,要求加大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遏制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为此,2007年发改委将加大铜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凡违反产业政策、达不到准入条件的铜冶炼项目,一律停建。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2007年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单系统能力必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必须在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观察人士指,当前中国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加大对耗能甚巨的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可达到收紧投资、降低能耗的“一箭双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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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发改委明年取消双轨制:煤炭价格完全放开

    2006年12月27日,发改委首次摒弃延续了50年之久的煤炭订货会形式,改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指导全国煤炭、电力企业实现真正的市场交易。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在我国延续了五十多年的由政府直接组织召开全国煤炭订货会的惯例结束,从2007年起,重点电煤的特殊优惠政策彻底结束,煤炭价格将全面放开,从此,实施了13年之久的“计划煤”和“市场煤”的煤炭价格双轨制也将结束。

    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这是在走向市场方面迈出的更大一步。业内专家指出,煤价放开并非一味地放开,而是遵循“放开、稳定、监管”的原则,前提是电煤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国家还是要采取一定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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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正式放开提高准入门槛    

    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专家表示,这不仅打破了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而且将会对进一步完善国内油品定价机制产生重大影响。

    相比起2005年1月1日执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新规最大的特点就是降低了民营石油企业的准入门槛。根据此前的管理办法,民营油企必须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自备或者控股加油站,才能拿到成品油批发牌照。而这次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却规定,只要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并与具有批发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相关协议等条件,就可申请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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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改委严控新建整车项目 提高汽车准入门槛

    12月26日,发改委备受瞩目的《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下称《意见》)终于出炉,这个调整《意见》被业界认为是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补充版,发改委将力图通过六项措施,对目前汽车行业发展过热、产能过剩、企业重组以及自主品牌的发展等多种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意见》指出,为调控现有产能和未来的新建生产能力,将对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分厂出炉严格的规定。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原建产能未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应不低于轿车10万辆、SUV5万辆、MPV5万辆、其他乘用车8万辆。同时提高筹建建设项目的门槛,对地方政府和机构支持本地化的汽车项目进行严格规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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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铁矿石进口提高准入门槛

    
为规范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提高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28日在京联合发布《2007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并将于2007年2月1日正式执行。

    与2005年相比,2007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呈现三大变化:增加对钢铁生产企业有关节能、节约资源和环保的要求,提高对进口企业经营能力的要求,提高对上年度铁矿石进口总量的要求。

    资质标准明确,以钢铁生产为主的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铁矿石进口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A或二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铁矿石堆场、仓储能力。资质标准要求,2005年度企业按海关统计进口铁矿石总量必须达到70万吨及以上,自营进口量在30万吨以上70万吨以下的企业通过自行组合并达到合并进口数量70万吨及以上的,可合并申请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

    业内专家认为,尽管两文件在减少铁矿石进口商方面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但它们在打造合理分工的钢铁产业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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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土地供应设准入条件 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联动

    为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产业调整政策,充分发挥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这次制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为基础,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如电力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钢铁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新目录突出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两个目录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制订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两个目录也会作相应调整。今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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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改委拟将环保治理成本纳入能源价格

    2006年是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首年,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但到年末,这一目标并未能实现。其中一个关键在于中国能源价格长期实行不完全成本定价,造成能源价格机制的扭曲,市场规律无法自动调节能源消费行为,使国家降低单位GDP能耗的努力收效甚微。要根本改变目前的高能耗状况,就必须触及能源的定价机制。

    有媒体报道,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分析人士称,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新一轮大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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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明年高危行业企业将提取安全生产费    

    继煤矿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暂行办法》,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均需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石油企业将按每吨原油17元的标准提取,房屋建筑按房屋造价的2%提取。此外,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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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07年我国将对41种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布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7年中国将对41种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其中汽车及其底盘是新增项目。

    这是国家首次对汽车出口实施类似“配额”制度的管理。通知对申领许可证的企业规定了“门槛”:对生产企业,必须被列入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名单,同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对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但对于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则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对汽车出口的一次洗牌,出口企业中约一半将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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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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