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关于中韩进出口大米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关于中国从韩国进口参鸡汤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的议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关于进出口活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协议》。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项协议中的大米、参鸡汤、水生动物,抓住了两国的利益关注点,使两国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受益,使两国经济受益,实现互利共赢。
该负责人表示,中韩同为以大米为主粮的国家,2014年我国对韩国出口大米达到23万余吨,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输韩大米数量达到了13.4万吨,同比增长了约57%,韩国已成为我国出口大米最主要的市场之一。韩国大米虽然产量小,但是精耕细作,在产品品质、品种方面可以满足我国老百姓口粮消费的多样化需求。中韩建立进出口大米质量安全合作机制,可以较好地保障两国大米贸易。
参鸡汤是韩国享誉世界的特色美食,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也承载着韩国的饮食文化,受到我国消费者的广泛欢迎。让正宗的参鸡汤进入我国,既可以方便消费者不出国门即可享用到这一特色美食,同时也能进一步丰富我国人民的餐桌。
韩国目前已是我国水生动物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国,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韩国进口水生动物的最大来源国。我国输韩水生动物品种主要包括淡水鱼、海水鱼、贝类、甲壳类、贝类种苗等,泥鳅、海鱼、扇贝已成为韩国消费者十分喜爱的日常消费美食。协议的签署,对于两国消费者来讲,一方面能享受到安全价廉的水生动物,另一方面,自己养殖或捕捞的优质产品又多了一个市场。
据了解,收到韩方提出的大米、参鸡汤输华申请后,质检总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的风险评估。针对大米贸易中可能发生的谷斑皮蠹、假高粱、荚壳伯克霍尔德氏菌、杂草等生物安全风险以及微生物污染,质检总局提出了从种植源头、生产加工、储存、出口前检疫处理等全过程监管要求。对韩国输华的参鸡汤,从人参的生长期到鸡肉的加工时间和温度,包括生产企业的要求等,质检总局均制定了严谨、科学、务实的要求。关于水生动物进出境,最重要的是确保水生动物疫病安全和食用安全,防止水生动物疫病跨境传播,防止水生动物受重金属、毒素及病原微生物污染,为此中韩双方多次开展探讨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技术交流合作,为中韩两国人民最为喜爱的鲜活水产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双边食品贸易将继续扩大,如何防止不断增长的贸易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是两国共同面对的严峻课题。此次签署的文件,均明确了出口国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了从生产原料到生产加工直至出口的质量安全要求,是通过跨国合作保障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双方还将通过协议的执行,加强在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检验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和信息共享;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对双边进出口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问题,通过合作和沟通加以妥善解决;不断加强双方检验检疫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有效控制食品进出口贸易中的安全风险,为两国人民谋福祉。(经济日报记者 韩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