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际经济频道 > ce专稿 > 独家稿件-综合类 > 正文
中经搜索

展示香港服务业优势 投资推广署支持内地企业"走出去"

2012年09月17日 17: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香港投资推广署九月八日於福建省厦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投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及研讨会,重点介绍香港在服务业方面的优势,鼓励内地企业以香港作为有利平台,打造品牌,拓展世界市场。

    是次研讨会以“利用香港服务业优势、开拓海外市场”为题,香港特区政府署理工业贸易署署长袁小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协作司副司长方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兼贸易处负责人杨益及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邓仲敏分别在会上致辞。

    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邓仲敏在2012年厦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出席“立足香港·迈向国际”研讨会,推广香港的创意及金融优势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署理工业贸易署署长袁小惠在2012年厦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于投资推广署举办的“立足香港·迈向国际”研讨会上致辞

    袁小惠在主题演讲中表示:“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香港,一直在地区和全球经济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是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最佳平台。在内地企业需要拓展投资和发展空间、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形势下,以香港为根据地向外发展,以适应海外经营文化,完全符合内地企业的需要和利益。”袁小惠续说:“香港是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在人才、经验、经营网络方面,在区内拥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邓仲敏在推介香港营商优势时指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提供便利营商的环境,配合香港成熟开放的经济体系、完备的基础设施,兼且资金信息自由流通,以及同时深谙内地市场又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材,是内地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的上佳‘练兵场’。”

    邓仲敏特别指出:“香港具备了成熟而优秀的服务业系统,在融资、法律、会计、保险、品牌打造等各方面都能配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协助其实现‘走出去’的理想平台。” 

    她表示投资推广署会继续致力配合国家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到国内更多高增长城市推介该署的服务,并鼓励内地企业充分利用香港在服务业多方面的优势,提升品牌的国际市场影响力,让业务更上一层楼。

    在研讨会上,东亚银行企业银行处业务拓展部高档业务经理廖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与商务谘询高档经理张霭颂、的近律师行商业事务合伙人朱敏慧分别就中小企业融资及风险管理、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以及企业人民币债市带来的商机、香港税务的优势如何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如何通过香港进行海外并购和重组、如何在香港设立公司开展业务,以及香港证券市场及上市规则简介向与会代表作出阐述。

    二零一二年标志着投资推广署连续第十二年参与投洽会香港馆展览,该展览介绍香港服务业,并展示香港如何提供商贸平台,协助内地企业开拓商机,走向国际。

 

(责任编辑:杨海洋)

·6.7亿罚单:被删邮件露马脚
·菲方射杀台渔民视频曝光
·苹果被挤出中国手机市场前5
·恒天然被曝含肉毒杆菌
·金正恩姑妈80天未现身
·我养老保险缴费率是美2.4倍
·欧盟九成光伏市场留给中国
·GSK在华团队大换血
·进口车市场价格垄断重灾区
·金正恩26岁妹妹任劳动党要职
·美国政府冷对底特律破产
·GSK4高管被抓 1疑接受性贿赂
鍒嗕韩鍒帮細
延伸阅读
点击进入国际频道     环球24小时简报 驻外记者报道集 观察与借鉴 国际IT行业资讯  视说“新育” 
·国际经济     中国与世界 | 全球时事 | 专稿独家 | 国际经济 | 投资环境 | 跨国公司  | 滚动
·环球博览    文娱前沿 | 视觉艺术 | 世界趣闻 | 海外看中国 | 军事科技 | 环游世界 | 博览周刊 
·世界文明    当代观察 | 历史回眸  | 大国崛起 | 以史为鉴 | 文明图说 | 人文风物 |  博阅 |  新知
商务进行时
商务地带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