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海关税收是中央财政的“金娃娃”,中央金库的四块钱中,就有一块钱来自这个“金娃娃”。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海关累计征收税款43440亿元,2008年一举突破9000亿元大关,仅一年的征税额就比改革开放前20年的总和还要多。目前海关税收占中央本级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海关税收“含金量”之高。
沧桑巨变的“交响乐” 税收是海关最古老、最传统的职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海关税收在不同时期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指引下,演绎着沧海桑田的巨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由于经济落后,加之受西方列强经济封锁,国家财政收入以国内税为主,海关税收所占比重很小。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数量少、规模小,海关工作指导思想以保卫和防范为主,海关税收的职能作用和机构单一而薄弱,业务建设和法制化进程发展迟缓。这一时期,海关税收工作主要职能是“拟订海关税则税率方案及有关海关税则方面的国际条例和协定草案,并解释海关税则,审定完税价格”,征税采用我国自己编制,自1951年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暂行实施条例,该税则仅有17类939个号列,并一直沿用到1985年。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海关工作重心的调整,海关税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和迅速扩大,税收数量迅猛增长;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认定等关税技术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仅2003年至2007年,全国海关税收净入库27423.47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多收17628.78亿元,增长了180%,奏响了海关税收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宏大“交响乐”。
税收法制化“进行曲” 从恢复海关征收关税职能,到《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实施,再到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法制化进程的每一步,都是关税职能作用发挥的鲜明注脚。
起步恢复(1978年-1984年)
1979年国务院决定取消“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外贸专业公司进出口货物实施税利合并交库的办法,恢复由海关征收关税。1980年1月1日全国各地海关对外贸公司进出口货物实行统一报关制度,恢复海关征税统计。海关税收法制建设处于恢复状态,1984年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等文件,成为该时期为数不多的几个征税规定。
全面推进(1985年-2001年)
1985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进出口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实施,对中国各项关税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此后,以这两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国务院、海关总署相继制定并公布了一系列涉及关税的征减免、审价、归类、税率及后续管理等配套规章,如:1986年的《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1989年的《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2年的《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93年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等等。
高速发展(2002年至今)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海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2年海关总署对《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估价办法》进行修订、2004年国务院修订《关税条例》,2005年修订《征税管理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6年《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7年《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减免税货物管理规定》等相继出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大为提高。
综合治税“协奏曲”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海关税收形势严峻,全国海关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全力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综合运用关税分析监控、风险管理、执法评估等手段,防控主要纳税企业及重点行业和商品的税收风险。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强调,今年既要千方百计把税收上来,又要注重税收征管的方式方法,把增强国家财力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统一起来,把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今年5月,深圳海关关员陈彩薇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脑前进行着商品价格的监控。忽然,屏幕上出现的数据令她心生警惕——2008年深圳关区进口ATM机数量同比增幅在5倍以上,而且存在进口口岸和进口企业双集中的特点。经过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她发现超过7成的ATM机进口量存在关联交易,而且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对成交价格构成较大影响,存在着较高的估价技术风险,违反了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相关规定。在确定ATM机进口存在风险漏洞的基础上,海关总署深圳商品价格信息处立即组织调研小组,选取主要进口企业开展价格调研。随着调研的逐步深入,海关关员发现部分国内厂商需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才能获得生产制造ATM机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同时还存在着价外支付保修费的情况,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和保修费用未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风险明显。于是,针对两家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企业,海关决定进行核查补税。陈彩薇和同事们先后两次深入企业调研,同企业磋商5次,为企业详细讲述海关完税价格的审定办法。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企业对海关的核查补税工作相当理解,海关也从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出发,采用合理方法为企业进行调整估价,得到了企业的认同和支持。
今年6月,拱北海关对第三批36家企业的商品实施预审价、预归类,对有税费报关单实施电子审单、电子征税、电子放行便捷通关监管模式。6月16日下午,珠海伟迪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区运作总监张红安先生等一行3人,专程来到拱北海关审单处,赠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牌匾,感谢海关提供通关便利支持。这家公司为拱北海关近期第三批实行审单环节便捷通关监管模式的36家企业之一,适用新模式后,税费报关单将不再经审单处人工审核,而是经由电子审单审结通过后,直接派至现场接单审核岗位,各现场海关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随附单证相符后,即可按照企业申报价格办理税费征收手续,这一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为企业抗御金融危机影响增强动力。
以上是全国海关在“综合治税”这支宏大的协奏曲中两个美丽的音符。“综合治税”,代表着海关税收工作新的方向,它已经成为海关战略部署中的一个耀眼的名词。税收,这一海关最古老的职能,正焕发出新的活力和光彩——
新的战略部署:2005年海关总署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了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重大决策。明确指出,综合治税大格局就是“以税收为轴心的海关业务管理大格局”。
新的征管导向:由以往的以数量论英雄发展到“全国海关税收一盘棋”、“以质为主、量质并举”,到最终确立“以征管能力为基础,以征管质量为重点,以应收尽收为目标”的海关征管工作新导向。
新的考核指标:2002年海关总署改革税收考核办法,首先引入了“价格水平”。2006年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即“按税收流量确定分组和排序,按总体评估和抽样评估确定质量高低,按征管质量确定考核等次”,共计11项考核指标,目前已采用更加科学的抽样考核办法,对全国海关的税收征管质量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郭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