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1975年5月6日,中国与欧共体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今年是中欧建交34周年。1978年,中国与欧共体签署《贸易协定》,这是首个中欧政府间协定。1985年,双方签署《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涵盖贸易、投资、发展援助、经济合作等领域,取代1978年《贸易协定》。在中欧经贸协定框架下,双方建立了部长级经贸混委会机制,其下设立了经贸、环保、能源3个工作组、科技指导委员会以及中欧信息社会对话。近几年来,中欧又相继建立并启动了知识产权、贸易与投资政策、工业政策、竞争政策、纺织品贸易等对话机制。2007年11月,中欧宣布建立副总理级经贸高层对话,并于2008年4月在京成功举行首次对话。2009年5月,第二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成功举行。
中欧经贸关系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中欧双边关系的重要经济基础。近年来,在双方领导人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中欧经贸关系取得了快速发展,双边经贸合作成果丰硕。目前,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及第四大实际投资方;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欧经贸合作日益紧密 (一)双边贸易
在中欧建交初期,由于中国与西方世界的关系刚刚解冻,相互了解极为有限,经济往来和贸易量都十分少,1975年中欧建交时(欧共体当时共有9个成员国),双边贸易总额只有24亿美元。1978年中国与欧共体签订第一个双边贸易协定时,中欧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6.89亿美元,仅占欧共体外贸总额的0.6%。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欧双边贸易额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80至90年代,中欧贸易大约以每5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1989年后,由于欧共体对华采取制裁措施,中欧贸易受到较大影响。
1990年10月,欧共体决定取消除军售禁令以外的其他对华制裁措施,中欧双边贸易关系回到正常发展轨道。从1995年起(欧共体发展为欧盟,共有15个成员国),特别是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贸易额突飞猛进,几乎是一年一个台阶。1999年双边贸易总额达557亿美元,欧盟成为中国第四大外贸伙伴。
进入21世纪的短短几年间,中欧贸易增长大大提速,大约每三年翻一番。2003年中欧贸易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2004年欧盟扩大至25国,中欧贸易额达1773亿美元,是双方建交时的74倍,占中国当年外贸总额的15.4%,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05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达2173亿美元,2006年为2723亿美元。2007年欧盟增加到27国,中欧贸易额达3562亿美元,自当年2月起,欧盟超过美国成为我最大出口市场。2008年,中欧贸易额为4255.8亿美元,同比增长19.5%,占我外贸总额的16.6%。2009年上半年,中欧贸易额为1599.7亿美元,同比下降20.9%。
目前,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德国、荷兰、英国、意大利和法国是我前五大贸易伙伴。
(二)双向投资
欧盟是中国累计第四大实际投资方,仅低于香港地区、美国和日本。截至2009年6月,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31000个,实际投入651.3亿美元。其中2009年1-6月,欧盟在华投资项目747个,实际投入25.5亿美元。英国、德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对华实际投资在欧盟成员国中位居前五。
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欧投资,积极开拓欧盟市场。国航、华为、中兴、海尔、清华同方、TCL集团、中化集团等均在欧洲市场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和成功,长期以来欧盟对华单向输出资金的局面有了较大改善。
(三)技术合作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欧盟一直是中国累计最大的技术和设备供应方。截至2009年6月,我自欧引进技术共30861项,累计合同金额1232.4亿美元。其中2009年1-6月,我自欧技术引进1236项,合同金额26.2亿美元。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荷兰对华技术转让分列前五。
中欧经贸关系不断发展、提升 1998年3月,欧委会通过《与中国建立全面的伙伴关系》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对华政策的长期战略目标。同年4月,中欧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并在英国伦敦举行了首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其中,经贸合作是双方讨论的重要议题。迄今,中欧双方共举行了11次领导人会晤。为配合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从2004年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起,中欧合作举办“工商峰会”并邀请双方领导人到会致辞,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
2003年10月,继欧委会连续出台4份对华政策文件后,中国政府发表了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2006年,欧委会发表首份对华经贸政策文件,提出与中国发展平等、互惠的经贸关系,要求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多责任。
2006年9月,中欧领导人在第九次会晤时同意启动《中欧伙伴合作协定》和完善1985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谈判。2007年6月,完善1985年协定谈判正式启动。该谈判立足于解决双方长远关切,为企业创造可预见、非歧视和稳定的法律环境,并进一步充实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
2007年11月中欧领导人在第十次会晤期间同意成立副总理级“经贸高层对话”,讨论中欧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调双方在重点领域的项目与研究并制定规划。按照“增加互信、扩大合作、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将就经贸领域的战略性、前瞻性和规划性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08年4月25日,首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京成功召开,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欧委会主席巴罗佐个人代表、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作为双方主席共同主持了对话。中方12名部级领导、欧方8名委员参会,规模空前。双方就中欧经贸合作中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创新和技术、消费者保护和产品安全、国际发展5项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还重点就能源、知识产权、技术合作和贸易便利化4项议题坦诚务实地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继续坚持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对话与合作、在发展中实现共赢。
2009年5月7-8日,第二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成功举行,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欧委会主席巴罗佐个人代表、贸易委员阿斯顿(女,2008年10月上任)作为双方主席共同主持了此次对话。对话以“危机时期促进商业机会,通过贸易和投资开放刺激经济重振”为主题,讨论贸易与投资、中小企业合作、海关合作、可持续发展、贸易与消费者保护、贸易与创新、交通运输等7项议题。中方13位部级领导、19家部委代表和欧方10位委员、4位总司长及欧盟驻华大使出席。对话气氛热烈友好,富有建设性,严格坚持“战略性、前瞻性和规划性”以及“不替代、不重复、不削弱”现有双边机制的定位原则,取得积极成果,达成多项共识。
(责任编辑:郭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