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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院做出历史性裁决:参加伊战违宪

2008年04月24日 14: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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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的高田健一审判长作出判决,日本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从事的空运活动“部分违反了宪法”。

    司法就自卫队的违宪行为作出了历史性判决。

    这是个历史性的判决

    4月17日,名古屋高院对日本空军(航空自卫队)参与在伊拉克的空运活动是否违宪一案作出判决,高田健一审判长在宣读判决结果时,每个词都掷地有声:“违反(日本)宪法第9条。”台下立即传来一片欢呼声,有人立即在高法门口打出了“历史性的判决”的横幅,大量不能进法庭旁听宣判的原告,在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立即相互拥抱,握手致贺。

    虽然从法律上说,日本国家对名古屋高院的判决可以继续提起申诉,但国家已经决定不再上诉。因此,反对向伊拉克派兵诉讼团的池住义宪团长笑容满面地说:“我们取得了实质性的胜诉,司法已经就自卫队的违宪行为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

    原告中有一人是日本原驻黎巴嫩大使天木直人,他说:“这是一个可以向全世界播报的大新闻。为了让自卫队尽早从伊拉克撤回来,我们要根据这个判决展开活动。”

    关于战争的两个问题

    名古屋高院的判决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日本政府号称是向伊拉克“非战斗地区”派兵,这个提法有没有法律根据?第二,航空自卫队运送的是全副武装的美军,但日本政府却声称自己“未参与行使武力”,这一点能否说得通?

    名古屋高院对这两个问题给出了否定性的判决,也就4年来日本民众对“参加伊拉克战争是否合法”的疑问作出了最终裁决。

    伊拉克战争爆发5年来,日本舆论一直在争论:基本上天天都有人战死在伊拉克,那里到底有没有小泉政权所说的“非战斗地区”?高法的判决结果等于是承认:巴格达就是战斗地区,并不是小泉政权虚构的“非战斗地区”。

    再一个问题是,运送全副武装的美国大兵前往伊拉克,算不算是参加战斗?名古屋高院认为,日本空军的空运活动违反了伊拉克特别措施法。日本军用飞机碰巧没有受到攻击,但日本防卫省也承认,空军多次为了躲避危险而“采取了一些行动”。空运武装人员是对其他国家行使武力的一部分,可以视为对其他国家行使了武力。这当然违反了“不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日本宪法第9条。

    东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和平的国际局势。能再给东亚十年、二十年的和平,东亚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增进理解,减少擦枪走火的危险,战争也将离我们更加远去。“不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应该在东亚、在世界各地广而告知,成为一个行动准则。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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