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国债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况而定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
财政部于近日提交人大审议的1.55万亿国债就属于特别国债,目的有:
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
有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改善宏观调控;
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水平;
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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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次发行特别国债是在1998年8月18日,发行了期限30年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拨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以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责任编辑:马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