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与墨西哥(1972年10月)、阿根廷(1972年11月)、西班牙(1973年6月)、欧洲共同体(1983年12月)建立了混合委员会,同巴拿马签署了合作协定。1979年1月5国外长与古巴外长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决定成立常设协商机构。1981年4月美开始对安第斯集团实行关税优惠制。1977年7月与欧洲共同体发表加强双方经济合作的公报,1983年双方签署了为期5年的第一个合作协定,加强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合作。1999年6月,欧盟决定对安共体国家的普惠制将延至2004年。1983年10月,与拉美经济委员会签署合作协定,决定在金融、国际经济谈判等方面进行合作。1985年11月,同中美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在圣何塞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加强两个组织之间的贸易问题。1998年4月,同巴拿马签署了一项关于谈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定。4月16日,与南方共同市场签署了框架协议,决定于2000年1月1日起建立两集团间自由贸易区,但双方谈判迄无重大进展。南共市成员国巴西单独与安共体达成优惠关税协议。2003年6月,在出席美洲国家组织第33届大会期间,安共体和南共市成员国各国外长重申了在2003年底前完成两区域间自由贸易谈判的愿望,决定成立一个由两个地区组织总部及秘书处成员组成的工作组制定谈判计划。2003年12月,秘鲁、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外长出席了南共市第25届首脑会议,与南共市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商定在未来10-1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并自2004年4月开始制定减免关税产品清单。
1999年1月,中国同安共体就建立磋商机制达成一致。1999年5月,江泽民主席向安共体首脑会议发了贺电,庆祝该组织成立30周年,并委派我驻哥伦比亚大使出席了会议。2000年3月30日,唐家璇外长与访华的秘鲁外交部长、安第斯共同体外长理事会轮值主席德特拉塞格涅斯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第斯共同体关于建立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的协议》。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限期有效。2002年10月21日,唐家璇外长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与安共体五国外长进行首次外长级磋商,正式启动中安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双方就中国同安共体关系以及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合作交换了看法,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