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集团又称安第斯条约组织。1969年5月,智利、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5国在哥伦比亚签署《小地区一体化协定》,后称《卡塔赫纳协定》,即《安第斯条约》(因安第斯山脉均通过这几个国家而得名)。根据条约建立的组织为安第斯集团。宗旨是组成共同市场,加强地区一体化进程;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平衡和协调发展,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该组织的最高机构是领导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政府的全权代表组成。总部设在秘鲁首都利马。
1973年2月13日,委内瑞拉加入。1976年10月30日,智利退出。1992年9月,秘鲁中止对伙伴国承担经济义务,1996年1月,秘鲁政府宣布全面加入安第斯一体化体系,承担成员国所有义务。1995年9月5日,安第斯集团总统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建立安第斯一体化体系。1996年3月9日,易为现名"安第斯共同体"。
【宗 旨】 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促进成员国之间平衡和协调发展,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组成共同市场,加速经济一体化进程。该组织规定,对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给予优惠待遇。
【成 员】 4个(2007年1月):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
派有观察员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阿根廷、埃及、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拉圭、巴西、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芬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南斯拉夫、日本、瑞典、瑞士、乌拉圭、西班牙、意大利、印度、英国、以色列、韩国、美洲开发银行、欧洲联盟、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巴拿马为永久观察员国。
【主要领导人】秘书长阿兰·瓦格纳·蒂松(Allan Wagner Tizón,原秘鲁外长),2004年1月1日起就任。
【总 部】 设在秘鲁首都利马。
【网 址】 http://www.comunidadandina.org.
【出版物】 《安第斯集团》(Grupo Andino)月刊,西班牙文。
【组织机构】 (1)总统理事会(1995年以前称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确定该组织一体化进程的方向。每年开会一次。(2)外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调成员国的对外政策。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3)总秘书处:取代原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是安共体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安共体同其他一体化组织对话。秘书长由各成员国外长选举产生,任职四年,最多可连任一届。秘书长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它职,不得要求、接受任何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的指示;若犯有严重错误,经全体成员国同意可予撤换。(4)安共体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总统任命的全权代表组成。同外长理事会一同负责制定一体化政策,协调和监督该政策的落实,并可以召集其它各部部长举行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有关部门政策。(5)安第斯议会:1979年10月25日成立,系安共体的咨询机构。由每个成员国议会各派五名议员组成,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总部和常设秘书处设在秘鲁首都利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