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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陈谞:维护网络食品安全 强化平台义务

2016年03月08日 20: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张翔)3月8日,由经济日报主办,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技学会承办、河南中鹤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持的“2016年两会议食厅”活动在京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如何破”主题中详细介绍了食药监局将要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亮点。<<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做客中国经济网“2016年两会议食厅”。中国经济网记者 裴小阁/摄

  陈谞谈到,食药监局即将出台的《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三方面义务:

  一是一般性义务。比如说管理的规则的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数据的保存,协助召回和配合检查的义务。

  二是管理义务。包括主体准入的审查,经营产品信息的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的报告。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如果因为第三方平台的原因导致无法找到违法的经营者,那么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赔偿的义务。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明确网络上销售食品的信息是应该真实可靠的,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信息不能在同一个页面上展示,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保健的功能,婴幼儿奶粉产品也不能有保健功能的明示,对运输储存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发布信息时候也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

  陈谞表示,《办法》同时还进一步明确网络食品经营配送的特殊要求,增加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抽检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陈谞谈到,《办法》对于管辖权的明确对于监督者来说是一个挑战。《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直接处罚第三方。如果网络销售商供货有质量问题或者是违法行为的,将由入网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吴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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