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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贵良谈技术人员跳槽现象:应追究对方企业责任

2016年03月07日 18: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张翔)“你用了和我签署保密协议的员工了,你要承担连带责任,付出这样的成本。”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欣意集团董事长于贵良今天下午做客中经在线访谈2016全国两会特别节目时说。<<点击进去访谈专题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欣意集团董事长于贵良做客中经在线访谈2016全国两会特别节目。中国经济网记者 裴小阁/摄 

  于贵良认为当前《劳动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有些方面不太切合企业实际用工情况,有些“形同虚设”。

  于贵良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监督机制。他谈到,企业与员工签署了竞业限制的协议,也付了签署协议的成本了,但是当员工真的离开去了同行业公司,也带走企业的核心技术时。企业却没有办法追究责任,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于贵良认为,当员工一旦跳槽到竞争对手时,被追究的不应该是这个人的责任,而是用这个人的企业的责任。他表示,企业追责时的金额很高,跳槽个人往往是承担不起的,有时候企业也不忍心追究个人, “但是我们要追究这个企业,你用他了,他给你创造价值了,你把他给你创造的价值送到我这来”。

    于贵良谈到,尽管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调整过程当中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高管和核心人员,但是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优势。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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