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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报:中国央行已与25个境外货币当局签互换协议

2014年09月17日 16: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央行周二晚间称,经国务院批准,已于当日和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合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并加强两国央行的金融合作。央行表示,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互换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两国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还可为斯里兰卡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的境外使用。 截至目前中国央行已与25个境外货币当局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规模高达27282亿元人民币。参见下表:

中国已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一览表

(截至2014917日)

序号

签署日期

国家/地区

规模(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

1

2009311

白俄罗斯

200

3

2

2009323

印度尼西亚

1000

3

3

200942

阿根廷

700

3

4

201069

冰岛

35

3

5

2011418

新西兰

250

3

6

2011419

乌兹别克斯坦

7

3

7

2011613

哈萨克斯坦

70

3

8

20111026

韩国

3600

3

9

20111122

中国香港

4000

3

10

20111222

泰国

700

3

11

20111223

巴基斯坦

100

3

12

2012117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350

3

13

201228

马来西亚

1800

3

14

2012221

土耳其

100

3

15

2012320

蒙古国

100

3

16

2012322

澳大利亚

2000

3

17

2012626

乌克兰

150

3

18

201337

新加坡

3000

3

19

2013326

巴西

1900

3

20

2013622

英国

2000

3

21

201399

匈牙利

100

3

22

2013912

阿尔巴尼亚

20

3

23

20131010

欧洲央行

3500

3

24

2014721

瑞士

1500

3

25

2014916

斯里兰卡

100

3

合计:27282亿元人民币

注:1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经济网整理制表。

    2中国央行与印度尼西亚、冰岛、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的协议到期后又续签了协议。

    不同于发达经济体间签订的旨在应对危机的货币互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不仅包括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还包括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此外,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可提高人民币在一些国家的使用,同时也将降低签约国在双边贸易活动中面临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利于双边贸易的发展。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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