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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问题

2013年08月23日 10: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记者彭金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商务部现在正在抓紧向有关部门会商,尽早出台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等措施。>>>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沈丹阳认为,跨境电子商务是外贸发展的新方式,也是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商务部认为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因此前几年就已经开展了一些促进性的工作,比如我们择优认定了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和中国诚商网等若干家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商务部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制定了专门文件,明确了增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外贸的功能,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水平、加大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的支持政策等具体指导意见。这些工作已经见到了初步成效,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1.6万亿元左右。2012年大概有2万亿元,贸易规模增长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沈丹阳说,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解决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遇到的有关问题,推动电子商务跨境发展。目前商务部除了继续做好原有已经开展的相关促进工作以外,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争取尽早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出口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很多,主要包括规范贸易制度。过去有一般贸易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等贸易方式,但在海关统计的贸易方式中并没有跨境电子商务这样的贸易方式;要制定贸易标准。跨境电子商务要有贸易标准,什么情况算是这种贸易方式,既要考虑国内的标准,也要考虑国际的标准;要强化支付。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支付成交,支付如何便捷,如何安全,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还要完善跨境物流。现在大量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方式来出口,交货怎么交?物流怎么解决?要采取一些支持措施。现在有一些是通过国外的物流公司在做,我们可不可以走出去建立自己的跨境物流?这也需要研究支持;还有出口退税。因为跨境电子商务没有列入贸易方式,企业就没有办法办理出口退税,这也是需要解决的。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研究解决,我们现在正在抓紧向有关部门会商,希望尽早出台。 

      沈丹阳表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是最近大家议论比较多的话题,媒体有很多报道。通常所说的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生产和贸易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电子化,实现产品进出口的新型贸易方式。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就是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没有纳入海关登记,也就是你提问提到的,在义乌的跨境电子商务。据我们了解,今年上半年义乌一天往外发的邮包差不多有15万件,义乌是小商品市场,产品主要销向世界各地。这些邮件有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都是运用电子商务的方式来成交的。这么大数量的往外交运商品,以及通过境外电子商务方式来成交的贸易模式目前大多都没有纳入海关统范围。 

(责任编辑: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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