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缔结活动已经走在世界前列。1月14日,博鳌亚洲论坛发布报告《自由贸易协定:亚洲的选择》,报告系统研究了涉及亚洲经济体的主要自由贸易协定,分析研判了自由贸易协定对亚洲经济体的影响,并为促进自由贸易协定在亚洲更好地落实、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出了政策建议。
据WTO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涉及亚洲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占全部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20年6月末,亚洲区域内处于生效中的自由贸易协定有51个,亚洲经济体与区域外经济体签署并处于生效中的自由贸易协定有104个。
从国别参与情况来看,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格鲁吉亚、土耳其、韩国均是在亚洲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协定较多的国家。新加坡的亚洲自由贸易伙伴数量最多,共有23个。
报告认为,从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整体情况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
第一,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呈现多层次和多元化特点。一些自由协定旨在实现高水准自由度,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另一些则水平较低,如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还有一些协定仅涵盖货物贸易领域。自由贸易协定标准的不同反映了各经济体发展阶段的差异。
第二,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水平逐步提高,规则标准越发严格。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协定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大多数是立刻实现或在10年内实现。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一些亚洲国家的开放模式开始由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绝大多数协定都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争端解决机制等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协定还基本都扩大到规则领域的讨论。
第三,亚洲自由贸易协定都遵循与WTO原则对标,坚持非歧视性、贸易自由化、公平竞争、透明度、互惠以及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等WTO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 一些自由贸易协定追求超越WTO的开放水平与规则标准。
第四,TPP、CPTPP等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提出了开放国内市场的高标准,涵盖数字贸易等前沿领域,将推动现行多边经贸规则体系的全面变革。然而,并非规则标准越高就对自由贸易协定参与方越有利。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能够鼓励创新,但过高的保护标准也会因创新成本剧增束缚创新。
第五,随着自由贸易协定数量增加,规则不可避免地彼此重叠,加大企业从中获益的难度。例如,亚洲自由贸易协定中多个彼此不同的原产地规则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部分国家政府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便利的能力也需要加强。
如何促进自由贸易协定在亚洲更好地落实?
报告建议,应围绕核心公共产品贸易、供应链畅通以及数字贸易等议题,加强后疫情时代自由贸易协定规则研究。以数字贸易为例,亚洲国家需就跨境数字医疗、跨境在线教育培训、数据安全与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加强规则研究,在新的自贸协定谈判和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增加数字贸易章节,推动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率先形成亚洲通行的规则体系,以推动形成新的全球性的数字贸易规则。
报告还建议, 提高亚洲自由贸易协定的使用率,增强区域内企业和民众的获得感。例如,加强自由贸易伙伴之间原产地证书签署、核查等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促进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核准和签发程序便利化等。
亚洲各国还应加强与自由贸易协定相适应的国内政策调整,为扩大贸易与利用外资创造更好的国内制度性支撑。此外,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应尽可能给予欠发达国家特别待遇,以鼓励欠发达国家参与,也需要通过经验与政策分享、培训、研讨及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强欠发达成员在自由贸易协定领域的能力建设,帮助其提高谈判和从自由贸易协定获益的能力。
报告最后建议,加强亚洲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联系与协定整合,推动形成更大范围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还应立足各国国情、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亚洲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形成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亚洲方案,寻找可行路径邀请其他国家参与亚洲自由贸易协定,使亚洲自由贸易协定惠及更大区域、更多国家和更多群体。(经济日报记者 袁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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