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反海外腐败法》(FCPA)是美国海外反腐的“尚方宝剑”,让美国在惩戒商业腐败、打击洗钱等方面十分强势。美国国会1977年底以压倒性优势通过的FCPA原本仅适用于本国公司和个人,惩罚在海外搞贿赂的美国公司,但在过去十几年却转化为“敲诈”外国公司的理想工具。英国《经济学人》、德国《焦点》等媒体今年1月以来,纷纷刊文描述“世界警察”美国的长臂管辖和细数“认罚者”的惨痛。一些欧美学者认为,美国正在借这些“长臂法则”对竞争对手发动“经济战争”,让吃了美国大亏的国家和遭受美国重罚的跨国企业既不满又无奈。而美国越界执法的强横和不透明,最终也会削弱美国的国际地位。
“骇人的判官”和“黑箱操作”
英国《经济学人》近期以“骇人的判官”“法国的决心”等为题,刊文讲述美国如何借用“长臂法则”越界执法,并以“全球反腐”之名重罚外国企业和银行,而美国此举也引发相关国家的反弹。这其中包括吃了大亏的英国企业,如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2012年因产品安全信息方面的问题而被美国处以30亿美元罚款。同年底,汇丰银行就涉洗钱案致歉,并向美国支付19亿多美元罚款。《经济学人》评论说,美国已将自己视为全球商业市场上的国际警察、裁判和陪审团,而全球企业都无法忽视美国的国内市场和以美元为主的国际支付体系。
“美国司法的‘长臂’越伸越长!”德国新闻电视台近日报道称,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企业越来越多,2017年,11家公司被罚金额超过19.2亿美元。德国《焦点》周刊今年1月也以“欧洲企业成为美国越界执法的最大受害者”为题报道说,从2010年到2018年,违反FCPA的“TOP10”企业中有6家是欧洲企业,其中包括德国巨头西门子。实际上,西门子2008年年底就因全球行贿案被处以13.45亿美元巨额罚款。一位曾在西门子担任海外部门主管的匿名人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公司在阿根廷、孟加拉国和委内瑞拉的分公司被指违反FCPA的账目记录条款。案件发生在其他3个国家,行贿双方也不是美国人,西门子又是德国公司,但此案和美国的关联在于西门子的证券在美国交易。他表示:“西门子案件是欧洲跨国公司认清美国越界执法的转折点。欧洲公司开始意识到,美国的国内法律也适用于自己。”据他回忆,当时德国政府曾出面,希望美国不要插手德国企业的案件,但遭到拒绝,而西门子也只能被迫与美国谈判。
法国媒体前不久也罗列出一个被美国重罚的法企名单:阿尔卡特、阿尔斯通、泰克尼普、道达尔、兴业银行、巴黎银行等等。其中阿尔斯通案和兴业银行案比较典型。2014年12月22日,美国司法部一份声明称,经过数年调查,发现阿尔斯通美国分公司涉嫌在印尼、埃及等地通过贿赂手段获得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工程合同,违反了美国FCPA。阿尔斯通承认海外行贿行为,并接受7.72亿美元罚款。还有法国媒体把此案与美国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联系到一起,认为“美国人其实很早就关注法国这家高科技企业了”。2018年11月19日,法国兴业银行在一份公告中宣布,其在一些国家的业务“违反了纽约州的法律”,在与美国当局签署多项和解协议后认罚13亿美元,但称“这不会对2018年的业绩产生额外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009年至2016年,美国执法机构对金融机构罚款金额高达2040亿美元,其主要罚款原因是反洗钱、恐怖融资和违法操纵市场。我们不能说这2040亿美元都是美国执法机构在‘敲诈勒索’,金融机构就一点问题都没有。这显然也不是事实。但如果深入去研究,你会发现这2040亿美元几乎都是以和解协议的形式出现,既没有经过法院的庭审,也没有查证事实,完全是‘黑箱操作’。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有没有公平和正义,不得而知。我们看到的一个事实是,被罚金额较高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等在美外资金融机构。而对这些在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罚款的执法机构主要有:美国司法部及其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美国财政部、美联储以及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等。这些机构都是国家力量或是州政府力量。其中,以美国司法部及其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尤其是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出手最为凶猛。美国社会以及法律界对此有不少批评声音。”
《环球时报》记者查询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官网,相关信息显示,该部门是由纽约州银行局和保险局合并而成,2011年10月3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能包括“预防金融危机并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免遭欺诈侵害”。其下设的5个部门中有“防止金融诈骗和消费者保护处”,负责保护、教育消费者并打击金融诈骗。为获取更多“有用信息”,该局官网公布的一个电话号码允许用户“要求免费的语言协助服务”,其中包括西班牙语、汉语、俄语、孟加拉语、韩语、波兰语、意大利语等。
打压对手和行使霸权
“美国加速‘追捕’违反FCPA的企业。回报是2008年美国收获26亿美元的罚款,2016年收获23亿多美元的罚款。”《福布斯》杂志2016年12月刊文“算账”并总结说:“有趣的是,这两年分别是小布什和奥巴马总统的最后一年任期。”美国“商业保险”网1月3日刊文称,美国现政府对FCPA的使用与前几届政府相比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文章分析,美国此举的动机包括为美企维持“公平赛场”和通过罚款“创收”。
据了解,近年来,美国政府还常以违反《爱国者法案》以及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有关制裁政策为由频频对一些跨国企业进行调查、处罚或制裁。“9·11”后美国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是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联邦法,该法案大大增加在美金融机构防止洗钱行为的责任,其中法案第317条规定了对外国洗钱者的长臂管辖权。
余永定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有人说,美国政府早期通过‘长臂法则’对付欧洲的企业和银行,但现在的确也在针对我们的高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这是我们要高度关注和高度警惕的。美国通过‘长臂法则’,以国内法高于国际法行使全球霸权,而且,美国执法机构对‘何种与美国的关联行为可受美国处罚’的解释越来越宽泛。在这种情况下,一家跨国企业只要与在美的分支机构有着间接联系或使用了Gmail就有着关联行为,就能被美方定罪。”
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的经济学家H·杰凡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美国此举是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压倒竞争对手。”他甚至认为,海外反腐成了美国手中的武器,用以阻止阿尔斯通等西方企业卖设备或转移技术给中俄等国。曾有法国议员2016年直言:“这就是美国的强权!是美国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动用其情报和司法机构与竞争对手进行经济战争的一种方式。美国禁止我们与一些国家做起生意,但转天他们就与那些国家做起了生意。他们应把罚法国企业的钱还给法国。”更让法国人担心的是,外企“认罚”还没有完事:美国还会向该企业派监督人员,这样一来企业的机密等于就泄露给了美国。
有美国学者和媒体也意识到美国此举的“不厚道”。2014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系副教授普特纳姆曾在《华盛顿邮报》撰文称,对法国巴黎银行前所未有的巨额罚单在大西洋两岸都引起不满。他认为,有关法律只是服务于美国的外交。普特纳姆的研究结论是,长期以来,外国政府一直想方设法防范美国的肆意妄为,但收效甚微。同时,现在越来越难以让美国的各联邦法院解释美国含糊不清的治外法权范围,而这种“缄默”和不透明或许正是美国霸权日渐衰退的迹象。
为防美国,外企需填补短板
《经济学人》认为,美国一直强调打击腐败,但事实上其自身的惩处体制并不透明,美国的行为实际上是在逐渐损害它的国际形象。法国《世界报》表示,巨额罚款不仅流入美国国库,而且向外国企业“榨钱”也养肥了一批美国司法与调查人员。路透社2014年报道称,“金融家或许抱怨,美国惩罚外国银行时的行径无异于帝国主义”。文章说,法国几家银行遭受重罚已迫使法国政界和商界领袖呼吁结束美元和美国银行体系的全球霸主地位。
德国汉堡国际政治学者佩纳·哈拉尔德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美国越界执法、充当“世界警察”主要目的在于:一是美国政府大手大脚,需要金钱,于是把一些外国企业当“现金奶牛”,用洗钱或诈欺等罪名来起诉外国银行就很受用,让一些外国银行几乎成了美国的“摇钱树”。二是以起诉海外目标体现自己的“道德义务”。三是打击美国企业的竞争对手。
哈拉尔德表示,美国越界执法在国际上的争议越来越大,因为此举缺乏国际共识且涉及他国主权。各国希望形成一定的国际合作制度,但美国显然不会同意,这就好像让美国放弃美元的主导地位。他分析说,随着欧盟对美国一些做法的不满,美元的地位今后可能会有所下降。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后,欧盟曾有计划绕开美元,建立新的支付体系。
据报道,2016年11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法国的反腐败法。法国人希望,法国也可以追究与法国有关的美国企业在世界各地的犯罪行为。法国人也清楚,目前法国的调查能力与美国相比还差得很远。但法新社等媒体认为,如果法国自己的司法机构率先“修理”有问题的法国企业,那么,美国就不好再插手了。
接受采访的中外学者认为,客观说,对美国现有做法,外资企业往往防不胜防。作为一家跨国企业,要遵守当地法律,合规经营是第一要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要填补合规管理这块短板,跟上欧美等国强势监管的需要。相关企业也要充分利用法律、国内资源和力量来捍卫自身利益。
【环球时报驻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特约记者 丁玎 青木 姚蒙 纪双城 环球时报记者 谷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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