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警方拒绝公调处尹锡悦逮捕令执行委托

2025-01-07 0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首尔1月6日电 (刘旭 季龙雨)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简称“公调处”)6日表示,已致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将执行逮捕被停职总统尹锡悦的任务移交给警方。警方当天表示,对此难以遵从。

  公调处6日早些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综合考虑警方对执行逮捕令的专业性和现场指挥体系的统一性,公调处已决定将逮捕尹锡悦的任务移交国家调查本部,以便更加迅速、高效地执行程序。但移交任务后,公调处仍将继续进行对尹锡悦的调查。

  针对公调处的逮捕令执行委托,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表示“存在法律缺陷”,难以遵从,且逮捕令的执行应在由韩国警察厅、公调处和国防部联合设立的“共同调查本部”的框架内执行。

  尹锡悦方面称,公调处向警方移交逮捕令执行任务是又一“非法行为”,并向检察机关举报了“共同调查本部”执行逮捕令的11人,包括公调处处长吴东运、代行警察厅厅长职权的次长李昊荣、代行国防部长官职权的次官金善镐等。

  此外,“共同调查本部”6日已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提交延长尹锡悦逮捕令有效期的申请。目前尚不确认有效期延长时间。

  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2024年12月31日以涉嫌发动内乱和滥用职权为由对尹锡悦发布逮捕令,并发布了对位于首尔汉南洞总统官邸的搜查令。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有效期于本月6日截止。公调处本月3日对尹锡悦执行逮捕令,但由于遭到总统警卫处人员阻拦,双方对峙数小时后未果,公调处宣布暂停执行逮捕令。(完)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朱晓航)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球时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韩警方拒绝公调处尹锡悦逮捕令执行委托

2025年01月07日 0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首尔1月6日电 (刘旭 季龙雨)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简称“公调处”)6日表示,已致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将执行逮捕被停职总统尹锡悦的任务移交给警方。警方当天表示,对此难以遵从。

  公调处6日早些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综合考虑警方对执行逮捕令的专业性和现场指挥体系的统一性,公调处已决定将逮捕尹锡悦的任务移交国家调查本部,以便更加迅速、高效地执行程序。但移交任务后,公调处仍将继续进行对尹锡悦的调查。

  针对公调处的逮捕令执行委托,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表示“存在法律缺陷”,难以遵从,且逮捕令的执行应在由韩国警察厅、公调处和国防部联合设立的“共同调查本部”的框架内执行。

  尹锡悦方面称,公调处向警方移交逮捕令执行任务是又一“非法行为”,并向检察机关举报了“共同调查本部”执行逮捕令的11人,包括公调处处长吴东运、代行警察厅厅长职权的次长李昊荣、代行国防部长官职权的次官金善镐等。

  此外,“共同调查本部”6日已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提交延长尹锡悦逮捕令有效期的申请。目前尚不确认有效期延长时间。

  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2024年12月31日以涉嫌发动内乱和滥用职权为由对尹锡悦发布逮捕令,并发布了对位于首尔汉南洞总统官邸的搜查令。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有效期于本月6日截止。公调处本月3日对尹锡悦执行逮捕令,但由于遭到总统警卫处人员阻拦,双方对峙数小时后未果,公调处宣布暂停执行逮捕令。(完)

(责任编辑:朱晓航)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