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 (甘甜)第76届联合国大会26日通过决议,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后,联大将自动召开正式会议,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
这是否意味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今后使用一票否决权将受到限制?联合国大会又为何要对此进行限制?联合国问题专家接受中新网采访时均认为,这一新决议并不构成实质性法律效力,更多是道义上的压力。
决议通过:五常一票否决权将受限?
4月26日这项不经表决通过的决议规定,当安理会一个或多个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后,联大主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大正式会议,就投否决权所涉问题进行辩论,除非联大正就相同问题举行紧急特别会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在非程序事项表决时可以行使否决权,非程序事项决议需要5个常任理事国均不否决方可通过。
对此,美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理查德·米尔斯表示,美方对赋予五常成员的否决权遭到滥用深表关切。“特别是,我们对俄罗斯在过去十年滥用否决权的模式感到格外不安”。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根纳季·库兹明则回应,“尽管(决议)它包装得很漂亮,但毫无疑问,它是企图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施加压力的工具。”
决议通过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蒋华作解释性发言称,基于中方对联合国大会作用的一贯立场,中方能够理解并认同这项决议的出发点。
但蒋华同时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安理会不能采取行动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赋予联大新的授权,意味着建立一种自动触发联大召开会议的机制,这在实践中很可能引发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难以确定这样的安排能否达到决议的预期目的。
专家分析:难有实质效力
外交学院教授郑启荣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指出,联大这一新决议在实际操作中阻止不了五常行使否决权,但会对其形成一种道义上的压力。郑启荣认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接下来在使用否决权时会更加谨慎,因为会考虑到之后的国际反应。
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主任贾烈英同样认为,联大这一新决议不会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因为联大不像安理会,过去通过的一些决议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执行起来没有强制力。但对于联大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要创造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听听大家声音的环境。
联合国成立以来,投否决票最多的国家是前苏联(俄罗斯),其次是美国。而从这次美国公开支持联大新决议来看,贾烈英认为,美国还是想通过限制别人的否决权,进而影响对手在联合国发挥相关作用。
贾烈英认为,大国对于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责任。而此次联大通过新决议背后,显然是有大国的动机和想法在推动,“还是应当倡导大国之间进行对话沟通、解决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