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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正当其时

2014年03月25日 16:29   来源:国际商报   姚铃

 

  今年1月,中欧正式启动投资协定谈判,标志着双方在经贸合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近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欧洲4国并访问欧盟总部,这一载入中欧关系史册的重要访问,必将对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产生积极影响。尽管当前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进程远远落后于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但笔者认为,如能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形成中欧、中美投资协定谈判齐头并进的局面,将有利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速形成。

  目前是达成中欧投资协定较为有利的时机,可以带来双赢的结果。作为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战略的关键一环,中欧投资协定也是后续中欧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不仅有利于推进国内相关领域开放进程,也将对我国转变经济方式增添助推力。而对于欧盟来说,尽管当前其已经基本摆脱了主权债务危机的困扰,但经济恢复长期稳定增长仍然需要时间,对外部市场特别是中国等新兴市场的需求仍然处于上升阶段,迫切需要通过与中方达成投资协定,以更好地进入中国市场。总体而言,当前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正当其时。主要表现在:

  第一,中欧在全球经济贸易格局中是重要战略合作者。欧盟是二战以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塑造者之一,其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历程对我国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国际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爆发后,中欧经济均面临结构性调整,欧盟“2020战略”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异曲同工;作为占世界经济总量超过1/3的两大经济体,中欧经济自身稳定持续增长对于世界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而在全球经济治理方面的相互协调,意味着中欧已成为经济上的战略伙伴,双方深化合作可谓水到渠成。

  第二,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有必要加强与欧盟的合作。在国际经贸体系中,欧盟是国际规则的守成者和未来发展的重要决策方;中国则已经从过去的被动参与者,发展为拉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中欧之间既有竞争,更需合作。大到宏观层面的全球贸易与投资体系建设,如世界贸易体系发展、全球投资与仲裁规则的确立、国际发展援助政策、国际组织合作,小到微观层面的国有企业竞争中立、企业社会责任、政府采购和税收合作等方面,双方之间存在诸多契合点,深化合作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中欧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需要双向投资的带动。欧盟是我国重要出口市场,但2009~2013年,对欧出口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7%下降到15.3%。欧盟失去了自2006年以来连续6年为我国最大出口市场的地位。与之相反,欧债危机后,欧盟在继续保持我国重要外资和技术引进来源的同时,中国对欧盟投资大幅增长,5年间投资存量增长了8倍多,欧盟已成为中国企业主要海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欧盟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品牌和工业设计能力,如能通过深化相互投资,将欧盟国家的上述优势与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结合起来,则中欧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第四,中盟投资协定谈判已经拥有可参照的文本基础。2003年,中国与德国完成了对1983年投资协定的修改。其中对于投资主体的定义、对投资保护标准的阐述以及投资争端的解决均以高标准为基础,可以说是现代投资协定的范本,与当前欧美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并无多大的本质区别。而当前中国与美国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尽管形式上采纳美国最新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模式,其协定文本的基础仍是中美1980年签订的投资协定文本。因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实质已经具备比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更为坚实的基础。

  当然,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未来进程中,双方还有很多需要克服的障碍。从中方角度看,主要面临三方面困难,也就是符合欧盟要求的投资保护、市场准入以及近来主导国际贸易体系规则的社会标准考量——即所谓的“21世纪议题”,这些议题很可能超出了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可承受的水平。从欧盟角度看,主要困难在于,其是由28个主权独立国家构成的经济实体,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对于外来投资看法的不同,可能导致对中欧投资协定的不同诉求,这对欧盟的协调能力将是一个考验。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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