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带着双重危机进入2009年,经济上风声鹤唳,“制宪”仍是悬案。此外,国际格局加速转换对欧盟压力也在增大。通过一系列高密度峰会,欧盟不断协调内部立场,寻找解决办法,较为成功的经受住了“双危机”考验。经济出现复苏势头,欧元、统一大市场及欧盟对成员国的重要性更为凸显;《里斯本条约》完成批准程序,选出了首任“总统”和“外长”。外交上,欧盟积极推动多边外交与大国协调,在气候变化、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全球治理等国际议题上仍有较大影响力。
一体化进入新阶段 完成《里斯本条约》批准程序,并落实有关规定,是欧盟2009年一件头等大事。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第二次公投通过“里约”。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里约”。欧盟完成批准程序,结束了长达8年的“制宪”进程。根据“里约”,欧盟11月1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峰会,推选比利时首相范龙佩为欧盟首任“总统”(欧洲理事会主席),欧委会贸易委员阿什顿为欧盟首任“外长”(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12月1日,“里约”正式生效。
《里斯本条约》的革新主要在欧盟的运行机制方面。
首先,欧洲议会权力有实质性扩展。一是立法权扩大。基本上凡是欧盟理事会采取特定多数进行表决的领域,欧洲议会都有与其平等共同立法的权力。二是预算权扩大。欧洲议会对所有欧盟预算均有最后决定权。三是政治控制权。议会根据理事会提名,选举欧盟委员会主席,并对委员会组成有同意权。
其次,欧盟理事会决策方式前所未有简化。一方面,特定多数表决方式更为简单。《里斯本条约》改采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即一项决议只要有55%的成员国支持,这些国家能代表欧盟总人口的65%,就可在理事会内获得通过。另一方面,条约大幅增加了采用特定多数表决,而非成员国一致通过的政策领域,共新增68项,包括选举“欧盟总统”、“欧盟外长”。
第三,新设两个重要岗位。一是“欧盟总统”,即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加上欧洲理事会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的首脑会议)主席,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一次,职责是准备、召集、主持欧洲理事会会议,确保欧洲理事会内成员的团结和工作的连续性,向欧洲议会提交会议报告,在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领域对外代表欧盟等。二是“欧盟外长”,即欧盟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同时也是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里斯本条约》是欧洲一体化史上具有较大变革意义的一部重要条约,将给欧盟未来发展及国际地位带来深刻影响。 一是加速了欧盟“国家化”发展趋向。其一,超国家机构欧洲议会权力扩大,具备更多传统上国家议会职能;其二,设立了“欧盟总统”,欧盟委员会主席成为类似总理性质的职位,将更多向欧洲议会负责;其三,设立了“欧盟外交部长”和“外交部”,欧盟委员会在全球设立的126个代表团也将变成欧盟的外交使团,不排除这些使团将来也具备领事职能;其四,欧盟首次具备完全法人身份,能像主权国家一样签署任何国际协定,这是一个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因此,尽管欧盟距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还很遥远,但条约无疑是朝这一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二是提升了欧盟决策效率及行动能力。条约在机制方面的针对性规定均着眼于提高欧盟决策效率和行动能力。其一,理事会在95%以上的政策领域采用特定多数表决,大大限制了成员国实施一票否决的权力;且双重多数表决机制不仅简单,也降低了通过门槛,特别是增强了法德等大国的表决权和对欧盟事务的主导能力,同时大大降低了中小国家阻止决议通过的可能性。其二,以往欧盟成员国通常利用自己为期半年的轮值主席职位推行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缺乏连续性,设立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有利于提高这一机构的连续性和工作效率。其三,设立“欧盟外交部长”,有利于整合欧盟外交资源及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两大机构的协调。此外,条约对“强化合作”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和吸引力,只要理事会特定多数表决通过,部分国家(至少达到成员国总数的1/3)就可以在欧盟框架内组成类似欧元区的集团,在外交、经济政策、防务等领域开展更深入的合作。更多这类小集团的出现也可以增加欧盟的灵活性,增强欧盟在外交、税收政策等敏感领域的决策效率,带动一体化的深化发展。
三是增强了欧盟国际地位。从中长期来看,《里斯本条约》主要目的是要将欧盟打造为世界重要一极,做“历史的制造者而不是接受者”(萨科齐语)。条约所做机制改革既提高了欧盟的工作效率、降低了欧盟的“民主赤字”,加强了成员国议会及民众对欧盟事务的参与程度,也将对欧洲各国及民众的“欧洲认同”产生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一体化的深化发展奠定基础,这种深化发展又必将极大程度地整合欧盟各国的经济、法律、外交及军事资源,增强其对世界的影响力。从直接影响来看,欧盟“总统”、“外交部长”职位及“外交部”的设立,不仅整合了欧盟的外交资源,也将使欧盟在世界舞台上的声音“更为强大也更为统一”。欧盟作为完全法人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打交道,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欧盟的谈判实力,另一方面也将迫使各国更为重视欧盟。特别是在国际经济领域,条约更清晰地赋予欧盟对外贸易的独享职能,欧盟委员会及欧洲议会等超国家机构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将是一个更具实力的强劲对手。
当然,也应注意到。“里约”并没有改变欧盟主权国家联合体这一根本属性。成员国仍保有财政、税收、外交、防务等核心领域的一票否决权。欧盟并未变成“合众国”。此外,欧盟内部东西、南北及大小国之间的分歧仍很突出,在很多问题上都难以统一思想,一致行动。欧盟要真正改变“经济巨人、政治矮子”的形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杨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