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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

2011年05月19日 14:3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是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

    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理辞职。由于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内阁的职权主要有: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任免政府官员;编造预算并向国会提出;制定政令;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免除刑罚执行及恢复权利等。

(责任编辑: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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