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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

2011年05月19日 14:3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虽然内阁经常由被称为同辈中年纪最长者(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国首相带领。英国首相使用被受权的皇室特权内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如此,首相在任何内阁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内阁大臣互换职位是内阁改组。首相的团结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首相或经内阁常任秘书长分派内阁会议议程。在英国宪制程序上,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各大臣拥有The Right Honourable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而现今的内阁大臣几乎均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只有一个Baroness Ashton是上议院领袖,;再上次为2003年时艾美丝勋爵担任英国国际发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担任为教育大臣及贸易工业大臣。

    近期,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1997至2003年期间的唐宁街10号通讯主管Alastair Campbell。

    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内阁有多个重点、跨部门,政策下级永久或短暂委员会。除国务大臣之外,国务次官经常并且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政府事务的交易通过内阁和委员会的会议由一个小秘书处执行在内阁办公室之内。实践上,和越来越近年来,充分的内阁的每周会议倾向于与资讯交换和关于每日政治问题的概论更有关;与主要决定被采取由各内阁委员会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组,经常bi侧面在首相和一位单独大臣之间。许多首相有所谓实际上"kitchen cabinet"包括他们自己信任也许是内阁大臣的顾问但经常是被信任的私人秘书在他们自己的职员。 

    内阁向国会问责存在了两样关键性宪政习俗:集体内阁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它们起源于议会主导原则的国会内,执政党议员成为内阁大臣事实。集体内阁责任意指全内阁需要承担全体决策的后果;当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时,全内阁各位大臣圴需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逻辑上,数位有分歧的内阁大臣,例如2003年反对向伊拉克发动战争态度的郭伟邦,会预期请辞。

    个人部长责任意指各位内阁大臣需要承担属下部门决策的后果。由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门任何严重疏忽即时令有关大臣请辞。或许出人意外地,由于平民派传媒对政府部门失职不是大新闻,及对? 

(责任编辑: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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