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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模式
2010年02月01日 11:4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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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投资银行一种是由商业银行分解而来,因为1929年股灾后,美国政府认为投行业务风险较高,1933年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开来,如摩根士丹利;另外一种是由证券经纪人直接发展而来,如美林证券。欧洲的投资银行业务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也就是所谓的“全能银行”。
但后来在华尔街的游说下,1999年废除了《法案》,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的业务。目前,美国金融企业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从20年前的5%上升至40%,金融扩张明显大于其所服务的实体经济。随着监管的放松,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衍生品的盛宴当中。
与欧洲长期较为稳健的全能银行相比,美国投行独立发展过程中形成较大(成熟)的追求暴利的衍生品市场,后来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反而将投行领域的高风险渗透入商业银行。
随着美国五大投行倒闭或转型,华尔街模式寿终正寝,其灭亡主要原因是外部监管缺乏以及投行业务的贪婪、不透明。对于投行来说,过度依赖杠杆是其遭受毁灭性打击的前提,如美林的杠杆率为28倍。摩根士丹利的为33倍。在市场繁荣之时,借款会帮助公司实现高收益,但市场逆转后,大规模的冲销将引起投资者对华尔街丧失信心,危机不可避免。其次,业务不透明,如复杂的次贷产品推销给一些不熟悉金融知识的个人、企业或机构;信用违约掉期合约(CDS)市场过去5年从1万亿美元迅速膨胀到62万亿美元,但是CDS不在交易所内而是在机构内部交易,所以也脱离监管部门范围之外。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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