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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和普通提款权的三点重要区别
2009年09月07日 15:0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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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提款权(General Drawing Right缩写为GDR)与特别提款权 SDR相似,普通提款权也是分配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的。但与特别提款权不同的是,普通提款权是信贷,而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成员国现有的黄金和美元储备以外的外币储备。
普通提款权是为了解决会员国经常项目逆差而发放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大限额为其份额的125%。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用成员国所缴纳的份额向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的资金。特别提款权无须另外缴纳。普通提款权由借成员国用本币购买外汇,但须在规定期限内换回本币,属信用性质。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有以下三点重要区别:
第一、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份额分配给会员国的一重资产,会员国可自由支配和使用;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交纳份额给予提款的权利,最大额度不超过所交份额的125%,其信用部分不能自由提取。
第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于在行使使用资金的权利,是种支出,是资产的减少。使用普通提款权等于在使用取得信贷的权利,是重借入,是负债的增加。
第三、使用特别提款权后不用偿还,普通提款权通常3-5年后需要偿还。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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